刑事訴訟法§237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列印時間:110/03/1508:03
現在位置:
相關判例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律常識-刑事追訴期修法 - 天秤座法律事務所
追訴期是指犯罪發生後,基於刑法第80條的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得提起 ... 犯罪除了有追訴期的問題,又可分為「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 ...
- 2什麼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和公訴與自訴有什麼 ... - 法律百科
刑法中將犯罪類型區分成「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而且是以非告訴乃論為原則,告訴乃論為例外。也就是只要法條沒有明定:「 ...
- 3提出告訴有無時間的限制? - 法律知識庫- 聯晟法網免費法律 ...
- 4釋字第108號解釋 - 司法院
告訴乃論之罪,其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六個月之告訴期間,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之時起算。本院院字第一二三二號 ...
- 5提出刑事告訴之條件為何?撤回告訴之效果如何?-國軍退除役 ...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是以,告訴期間在告訴乃論之罪始具有意義,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則祇要在追訴權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