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名詞解釋第66條定著物/物的成分(部分) - 國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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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Ⅱ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 △定著物指繼續密切附著於土地,不易移動其所在,依社會交易觀念 ... 法學領域 公行領域 商科領域 勞工社會領域 教育文化領域 國際現勢 名詞解釋 考試科目準備技巧 國考常考英文單字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提案裁定—內線交易直接利得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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