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專責代理人及增設風險評估專責人員新制上路 - 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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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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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係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增訂第34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公私場所,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 ...
-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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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優先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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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並自108年8 月6日起生效。 發佈單位:秘書處 ...
- 5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簡報 - 臺南市 ...
空污法第34條第2項新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公私場所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規定,爰新增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