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第三審上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順序- 月旦知識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第三審程序為法律審,與第二審程序為事實審之性質不同。
因此,法律就當事人提起第三審上訴,設有較多及嚴格之合法要件,旨在防止濫行上訴,以提高事實審裁判之品質。
延伸文章資訊
- 1最高法院民事上訴抗告等事件初步審查參考資料 - 植根法律網
民事訴訟法第一八七條) (十二)對於更正或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 民事訴訟法第四八三條) 七、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之 ...
- 2臺灣最高法院106.03.30 一百零六年台上字第358號裁判書
主文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其以民事訴訟法第四 ...
- 3ÿþ - 全國律師聯合會
分別以裁定(民事)或判決(刑事)駁回上. 訴。縱認第二審判決在認定事實或適用 ... 理念,針對民事第三審上訴以程序裁判終結. 實務操作現況,乃不揣冒昧,提出檢討與 ...
- 4民事訴訟法§499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訴訟程序第二審法院雖未認上訴人之第二審上訴不合法,而從實體上為駁回上訴人第二審上訴之判決,然因第二審上訴合法與否,第三審仍應依職權調查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 ...
- 5簡介2021年1月27日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被告針對有罪部分提起 ...
由上可知,同樣是業經一、二審法院判決不另為無罪諭知,若是由檢察官或自訴人對此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法院原則上會依速審法第9條第1項規定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