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最高法院106.03.30 一百零六年台上字第358號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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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又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其以民事訴訟法第四 ... 裁判字號: 臺灣最高法院106.03.30一百零六年台上字第358號裁判書 裁判日期: 民國106年03月30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要  旨: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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