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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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華民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其他國家直轄行政區由管轄 以外之 /之間分區 級行政區 、 之間分區 級行政區 基層行政區 →→ → 、 模板:、 地方是曾設置的,由直轄,僅設於和,上述兩地因為歷史文化和地理環境特殊,所以不設而設「地方」,實行高度。

目錄 歷史[] 中華民國一直未能對實行完全的統治權,後徹底喪失主權;對則尚能。

1946年1月5日,承認,雙方政府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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