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的任命資格、任期和職權@ 這是我的部落格:: 隨意窩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堅持自己的初衷,不要中途放棄,才不會離目標愈來愈遠。

200806212353大法官的任命資格、任期和職權? ◎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大法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

(三)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著作者。

(四)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者。

(五)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