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柏拉圖思想中「知識即理解」的觀念※ @ 不管 ...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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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圖在《理想國》中從未對其「知識的觀念」 (the notion of knowledge),做有系統地表達及完全地說明2。

柏拉圖的知識的觀念是否與近代的知識論學者的--如笛卡兒-- ... 不管多少信心都無法使一件事變成事實。

詹姆士‧蘭迪→魔術師、家庭乃國家之根本,治國必先齊家,齊家之道在於教育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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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0901221726※淺談柏拉圖思想中「知識即理解」的觀念※?[聖]兒童教育※淺談柏拉圖思想中「知識即理解」的觀念※ 徐學庸(蘇格蘭格拉斯歌大學哲學博士)         蘇格拉底在《理想國‧第五卷》說:「因為他(哲學家)知道,我們能正確地說他的心靈狀態是知識;而另一人只能具有信念/意見,他的心靈狀態是信念。

」(Oukountoutoumentendianoianhosgignoskontosgnomenanorthosphaimeneinai,toudedoxahosdoxaxontos;)1(476d5-7)。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從未對其「知識的觀念」(thenotionofknowledge),做有系統地表達及完全地說明2。

柏拉圖的知識的觀念是否與近代的知識論學者的--如笛卡兒--知識的觀念相同?又,當柏拉圖提及知識的時候,他所想的是什麼?我將在本文中對這兩個問題作一扼要的說明。

      要瞭解柏拉圖的知識的觀念,首先讓我們將注意力集中在《費多》(Phaedo)與《米諾》(Meno)。

蘇格拉底在《費多》中說,當一個人知道某些事物,他能對其所知的給予一說明(anerepistamenosperihonepistataiechoiandounailogoneou;)(76b5-6)3。

而在《米諾》蘇格拉底說,除非我們能「藉著找出理由」(heosantisautasdeseaitiaslogismo.)將信念綁住,否則信念是微不足道的(98a)4。

以上這兩則引文似乎建議著,一個對某事物具有知識的人,必定能夠對「那事物是什麼?」」提出說明。

而對柏拉圖而言,能對我們所知道的事物提出一說明,是知識的一個必要條件。

在《理想國‧第七卷》我們發現類似的觀點被覆述。

蘇格拉底說,      因此,你同意稱呼一位能對每一件事物的基本本質(tesousias)提出說明的人,為辯證家(dialektikon);而說,任何無法對自己或別人提出如此說明的人,在某程度上必定是不瞭/理解(ouecheintosoutonnoun)它們。

(534b)任何人無法對其所知的事物提出一解釋說明,是對那事物不具悟解(reason)與瞭解(understanding),即,理性(nous)。

       但什麼是「提出說明」(togiveanaccount)?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看5:第一,「提出說明」可指「提出一定義」(togiveadefinition)。

亦即,就柏拉圖而言,提出一有關理型F的定義。

因此,一個辯證家無法擁有每件事物的本質的知識,如理型F,除非他/她能對理型F提出一定義。

第二,它可指「給予理由」(togiveareason)。

這個例子可見於《米諾》97e-98a,知識是真實信念的進步(improvement)。

在此意義下,它包含了給予或提供一個理由的能力。

這種說法建議,對柏拉圖而言,知識必須包含我們所說的理/瞭解。

這兩種說法,「提出說明」及「給予理由」,暗示著,提出理由說明的能力是理/瞭解的特色。

而對柏拉圖言,這兩者關係密切且不相互矛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米諾》中從真實信念進步到知識,與笛卡兒的傳統不盡相同。

因為,笛卡兒的獲得知識的方法是推翻我們先前所有的信念,而這推翻即所謂的「懷疑」(doubt)。

在推翻我們先前所有的信念之後,只有一樣東西留下來,那就是「我思」,Cogito。

其次,笛卡兒的知識的觀念是強調確定性(certainty)。

我「確定」某一事物這一觀點意味著,對那事物我有一清析明瞭的概念。

但我是否能提出理由說明我所確定之物,似乎並不在笛卡兒的考慮之內。

例如,我確定在試管裏裝的是水,但我無法對「水是什麼?」提出一說明。

即,水的化學成份是什麼?當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他是確定了自己的存在,但這並不表示這一說法伴隨著,他能對「他是什麼?」提出一說明。

對柏拉圖而言,一個人能對其所知道的事物提出說明,只有當他/她完全地理解那事物。

      然而,柏拉圖的獲得知識的方法,不同於笛卡兒的完全的懷疑,是激勵我們去修正(correct)我們的信念,而不是去推翻它們。

這可從《米諾》中奴隸男孩的例子看出。

他對幾何問題答案的獲得,並不是靠著「放棄」他的信念,而是靠著修正他的信念,或增加關於為什麼在這個例子中答案是如此的理/瞭解。

當劉若韶在其書中討論蘇格拉底的「助產士的方法」(themethodofmidwifery)時,她說, 「...,蘇格拉底...,他喜歡與別人討論美德的定義,並不是要否定道德或其絕對性,反而是因為肯定道德的客觀性,而要嘗試尋找有關美德的真實知識。

他對別人的觀點加以質疑,只是一種教育與探求真理的方法,希望透過辯論讓對方發現自己的無知,放棄錯誤的信念,轉而致力於真知識的尋求。

」6       的確,蘇格拉底並不是一位懷疑主義者。

但劉小姐所謂「放棄」的說法,似乎與柏拉圖的想法有某些程度上的差異。

柏拉圖鼓勵我們去修正我們的信念,因為其知識的觀念是無法與「沒有能力提出說明」並立。

而具有能力為其所知道的事物提出說明暗示著知識的確定性。

      在《米諾》中,知識是信念的進步的說法似乎伴隨著,知識與信念的對象沒有必要是不同的。

亦即,同一個數學上的命題可為知識與信念的對象。

藉著回憶(hemneme),一個人可具有一數學命題的知識。

也就是說,藉著問問題(questioning),可幫助一個人回憶起他/她先前所知的事物。

一個人能擁有某一數學命題的信念,但這信念是不足以道的,除非這信念與理由綁在一起。

然而,對我而言,在《米諾》中所描繪的知識與信念的圖像,似乎無法嵌入《理想國‧第五卷》。

在《米諾》中,知識與信念的對象是同性質的(cognate)。

但在《理想國‧第五卷》中,它們是不同的,且信念要轉變成知識似乎是不可能的。

因為,知識被說成是不會犯錯的,而信念被說成是會犯錯的(477e)。

只有哲學家才能有關於理型的知識,感官與藝術的愛好者只有信念。

感官與藝術的愛好者是不可能有理型的知識,因為他/她們悠遊於感官事物之中,且沒有能力分辨「一類似物與此類似物所仿傚的實體」(tohomoiontomehomoionall'autohegetaieinaihoeoiken)(476c)。

柏拉圖在《米諾》與《理想國》中,對知識與信念的說明似乎並不一致,而其中的鴻溝似甚明顯,且難以調和。

要如何調和這兩部對話錄對此問題的不同的看法,我將不在文中繼續討論,因那不是本文的目的。

除了這個不同點外,柏拉圖的知識的觀念,在這兩部對話錄中都有著「理解」的標誌。

在《米諾》中,獲得理解是從信念進步到知識;在《理想國》中,那些能夠領悟理型的人,是具備提出解釋說明能力的人,而大部分的人無法理解理型,是導致他/她們無法對其所知的事物提出說明的理由。

因此,理解似乎是柏拉圖的知識的觀念中一個重要的標記,因為一個人能對他/她所知的事物提出一說明,只有當他/她完成徹底地理解那事物。

在《理想國》中,知識與信念具有不同的對象,且前者的對象絕不會成為後者的對象的這一事實指出了,哲學家與一般大眾生活在不同的認知世界中(differentcognitiveworlds)。

這有時被稱為柏拉圖的兩個世界的理論(theTwoWorldTheory)。

然而,那些擁有知識的哲學家,並不比一般大眾更瞭解這個他們一齊分享的感官世界。

因為,對柏拉圖言,我們日常經驗中個別的行為與事物是無法被理解的。

故此,哲學家擁有的知識似乎帶領著他/她們到某些不同的事物。

在這裡,迷惑柏拉圖的讀者的是:因為知識的對象與信念的對象是在不同的「世界」中,哲學家如何能以其知識來領導那些缺乏什麼是正義、甚麼是對、甚麼是對他/她們而言為最好的,諸如此類的知識的一般大眾?當柏拉圖說,知識與信念有不同的對象,他是否明確地指說,對於我們日常生活經驗中的特殊個別的行為與事物,我們只有信念而沒有知識?這個問題可以以下的形式發問:我們一般對正義的觀念是否為真?       舉例來說,清還所欠之物(錢)是正義的。

柏拉圖憂心的不是這類的行為永遠不能是正義的。

而是憂心,清還所欠之物的行為不僅是正義的,但有時候從不同的觀點來看它,清還所欠之物的行為卻是不正義的。

柏拉圖從未懷疑,清還所欠之物的行為是正確的這一主張,因為這是毫無疑問的真。

柏拉圖擔心的是,如此地為正義下定義,在不同的背景脈絡中(context)是否為真。

這就是為什麼在《理想國‧第一卷》中,波勒馬克斯(Polemarchus)與穗希馬克斯(Thrasymachus)無法對「什麼是正義?」這一問題提出一完全的說明。

因為他們對正義的說明,無法在每一個觀點下被視為正確,且他們的說明只局限在某一背景脈絡之中。

      雖然他們無法提出一關於正義的合適的定義,但如前述,柏拉圖並不藉這個例子鼓勵我們放棄我們對正義所抱持的一般的信念。

他所要告訴我們的是,我們不應該將自己限制在一狹隘的背景脈絡之中,而且其中一個別的正義的行為,可能在不同的情況下,被視為是不正義的。

柏拉圖鼓勵我們去瞭解(tosee),除了藉著以個別特殊的正義行為所提出那些不盡令人滿意的定義之外,或許有些東西是不受限定的正義,且不受限於所有的限制。

簡言之,正義的理型。

      對理型的瞭解區分開了哲學家與一般大眾。

是這個對理型的瞭解,使得哲學家能夠在我們日常生活經驗中,做一適切的決定。

因為哲學家對理型的知識,使得他/她們對這感官世界有較正確的信念。

因此,對柏拉圖而言,哲學家的知識不僅只是冥想性的知識(contemplativeknowledge),而且還是實用性的知識(practicalknowledge)。

也就是說,知識要求對理型的瞭解,但這一瞭解必須能應用在我們日常生活經驗中,如同一個指標引導著哲學家做適當的決定,或做正確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圖不同於亞里斯多德7,他並不認為sophia與phronesis是有區別的。

因為理論與實踐的合一,是柏拉圖思想的根本8。

如C.Kahn說, 「這個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在柏拉圖的思想中是如此地根本。

他從未做亞里斯多德的區分:sophia -在冥想中所運用的理論性的智慧(thetheoreticalwisdom),與phronesis-在行為與謀慮中所用的實用性的智慧。

這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有一結果或預設,對真理的知識必須也是對價值的知識,對什麼是值得追求的知識。

因此,想要去知道真理最終將是想要去知道且擁有善(thegood)」9。

               從Kahn的說法,我們可看出柏拉圖的不區分理論與實踐的做法,導引著他不區分事實(fact)與價值(value)。

因此,對柏拉圖而言,「我是一位皮鞋匠」這一個事實中暗含著,「成為一位好皮鞋匠,我應盡一皮鞋匠的義務,把皮鞋做好」的價值判斷10。

同樣地,哲學家知道善的理型的這一事實暗示著,他/她們會將這善帶給他/她們週遭的人們。

因為,「...一個正義的人是善的熱愛者,並不是他個人的好;且這些是非常不同的事。

瞭解善,他想做的是推動這理型秩序的領域到這整個世界,...。

」11      柏拉圖在其對話錄中經常引用醫術為知識的範例。

在這行業中,「理解」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

舉例說明,「普拿騰」能解除我的頭痛。

因此,每次我感到頭痛我就吃一粒「普拿騰」。

然而,我卻無法說出為什麼「普拿騰」能解除我的頭痛的理由。

一位經過相當訓練及瞭解這問題的醫生,能告訴我為什麼普拿騰能如此迅速地解除我的頭痛。

這醫生具有提出說明的能力,並不僅是他/她有著相當豐富的經驗,也是他/她對於什麼病用什麼藥(對症下藥)有著完全的理解。

這「理解」比「經驗」來得重要。

因為,建基於經驗之上的信念可能會是錯的。

也就是說,一位合格的醫生,具有醫學的知識,是能把他/她的醫學知識運用到個例上,且能精確地診斷出病人的病痛。

由於他/她完全知道要如何醫治這病人,這醫生能提出說明,為什麼在這個時候要用這種藥來治病。

同樣地,飛行員理解飛行,航海家理解航行。

只有當我們對某一事物有完全的理解,我們才能有自信地做出有關此事物的正確的決定,且永不犯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位有技術的醫務人員的專業知識(techne)與哲學家的冥想的知識之間是有其不同性。

就柏拉圖而言,哲學家的知識是對善的知識(knowledgeoftheGood)。

這種知識是不受限於一固定的範圍之內,且從來不會被誤用(477e)。

相反地,一個techne有一固定的範圍,且可能被誤用(333e)。

也就是說,例如,一位醫生的專業知識是用來醫治病人。

這知識是局限於一定的範圍,醫治病人。

而醫生也可能以其專業知識來傷害人。

一位沒道德的醫生可能會把處方賣給有毒癮的人,以賺取金錢。

這種有技術的醫生的專業知識和哲學家的知識的不同,導引出了一個觀念:就柏拉圖而言,哲學家的知識是較高層次(thehigherorder)的知識。

      這條思路使我們瞭解,為什麼柏拉圖熱心於哲學家的知識。

因為哲學家有理型的知識,他/她們對理型的知識能使他/她們做出理性的且有根據的決定或選擇。

如前述,哲學家對理型的知識,使得他/她對這感官世界有較正確的信念。

如Cornford告訴我們:「一個理型對實踐來說具有不可避免的價值,因為思想因此給予行動正確的目的」12。

因此,哲學家確信自己的選擇,且能對其為何如此選擇提出說明。

相反地,大多數人的選擇不是建基於他/她們對理型的理解,因此是不具反省性的且搖擺不定的。

理型因此與意識到什麼是對與善的相關連。

對於理型的知識是「柏拉圖對什麼是有關於我們的觀念的理解的看法的核心」13。

      從以上簡短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知識的獲得,對柏拉圖而言,並不是放棄我們先前的信念。

而是修正與改進我們的信念。

且不同於笛卡兒的重視知識的確定性,柏拉圖強調「知識即理解」的觀念。

這一觀念主張,若我有關於A的知識,我一定能對什麼是A,提出一說明。

這種「知識─理解─提出說明」的連鎖反應是柏拉圖知識觀念的特色。

其次,柏拉圖不區分sophia與phronesis的做法,使得他深信哲學家才能真正地為個人,及國家整體謀福祈。

這也是為什麼柏拉圖在《理想國》五、六、七卷中所關切的主題是哲學家對理型的知識,而不是專業的"techne"。

   (全文完) http://arts.cuhk.edu.hk/~hkshp/zhesi/zs5/gart4.htm  cclabjh/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cclabjh's新文章不是朋友難得,李家的女兒從來不缺友人,但眼前這位,就比較特殊了,朋友兩個字從他嘴里冒出來,就好像金子般發著光,讓人忍不住去觸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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