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受懲戒之事由及免除職務與撤職法律效果之不同@ Mia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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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3. 綜上所述,免除職務與撤職之區別在於公務員之資格是否永久喪失。
此外,撤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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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27Thu201908:40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應受懲戒之事由為何?懲戒處分中之「免除職務」與「撤職」,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茲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分述公務員應受懲戒之事由及免除職務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務員法》
保訓. 會應認再申訴有理由,於A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 二、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撤職」、「休職」、「停職」有何不同?請說明之。
- 2Administrative Law 觀念釐清
分為撤職、休職、降級、減俸、. 記過、申誡六種。 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免職. 等。 掌理機關. 不同. 由司法院設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掌理之。但例外得由長官為之。
- 3公務員懲戒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院審理而認為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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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撤職休職差別-2021-06-18 | 星娛樂頭條
[PDF] 撤職與懲處免職的區別....劉昊洲撤職與懲處免職的區別....劉昊洲. 所謂撤職,是撤除公務員之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之謂;原是公務員6 種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