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1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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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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