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民法上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以買賣房屋為探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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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不完全給付」乃債務人未依債務本旨提出給付,致損害債權人利益,於闡述未依債務本旨之內涵,係以債務人違反給付義務或附隨義務,我國不完全給付繼受德國積極侵害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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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永久網址: 複製永久網址Twitter研究生:何岳誠研究生(外文):HO,YUEH-CHENG論文名稱:論民法上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以買賣房屋為探討核心論文名稱(外文):AStudyontheDeficientPerformanceofaContractandWarrantyAgainstDefects-FocusonBuyingandSellingHouse指導教授:蔡華凱指導教授(外文):CAI,HUAKAI口試委員:蔡華凱、謝哲勝、何佳芳口試委員(外文):CAI,HUAKAI、HSIEH,CHE-SHENG、HO,CHIA-FANG口試日期:2018-12-21學位類別:碩士校院名稱:國立中正大學系所名稱:法律系研究所學門:法律學門學類:一般法律學類論文種類:學術論文論文出版年:2019畢業學年度:107語文別:中文論文頁數:159中文關鍵詞:不完全給付、物之瑕疵擔保、擔保說、履行說、危險移轉前、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修補瑕疵相關次數:
被引用:1點閱:723評分:下載:116書目收藏:1
買賣契約是大多數人最常使用的交易行為,其中買賣房屋較諸一般動產,不僅金額龐大,而且房屋內含的物件眾多,稍有瑕疵都可能會對出賣人構成契約責任,當出賣人給付有瑕疵之房屋時,買受人通常會主張出賣人構成「不完全給付」或「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然而二者各有其成立要件及法律效果,我國傳統通說認為自始瑕疵不成立不完全給付,只有在嗣後瑕疵二者始產生競合,惟近年來遭許多學者批評,因瑕疵存在時點而異其責任,不但在比較法上欠缺依據,而且對當事人之權益欠缺保護,故本文試圖研究並比較二者不同見解。
所謂「不完全給付」乃債務人未依債務本旨提出給付,致損害債權人利益,於闡述未依債務本旨之內涵,係以債務人違反給付義務或附隨義務,我國不完全給付繼受德國積極侵害債權理論,並兼受日本民法影響,現行不完全給付之成立要件及法律效果為何?當債務人未違反給付義務,僅違反附隨義務之法律效果為何?以及給付拒絕是否有成立債務不履行第四種類型之必要?實有必要探究。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乃基於當事人間對價均衡,課予出賣人於危險移轉時,標的物無瑕疵之法定無過失責任,至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法律性質究竟是法定責任或債務不履行責任,我國咸有「擔保說」及「履行說」之爭論,傳統通說採取擔保說主張,認為出賣人以現狀交付即履行給付義務,但在國際契約法強調契約責任之趨勢下,以及德國在2002年債權法修正,明確規範出賣人負有交付無瑕疵物之義務,亦有不少學者支持履行說,但採取履行說主張,勢必牽動我國債務不履行與瑕疵擔保責任二分體系,於未修法前,現行學說及實務見解如何兼顧法規體系及當事人權益?在觀察德國及日本債權法之修正結果,我國未來民法債編走向如何,將是民法學者及實務工作者關注的焦點。
第一章緒論1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1第二節研究範圍與方法2第一項研究範圍2第二項研究方法3第三節研究架構5第二章不完全給付7第一節不完全給付理論起源及繼受7第一項德國積極侵害債權7第二項其他用語9第三項積極侵害契約之法典化9第二節日本民法之影響10第一項日本民法之不完全履行10第二項不完全履行-義務理論12第三項日本不完全履行的定位13第三節我國不完全給付14第一項債編修正前法律規範依據14第二項債編修正後法律規範依據17第三項債務本旨與債之義務群20第四項不完全給付之效力23第五項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及解除契約之除斥期間33第六項給付拒絕與不完全給付34第三章買賣權利與物之瑕疵擔保38第一節瑕疵擔保責任38第一項瑕疵擔保責任理論起源及繼受39第二項瑕疵擔保責任理論繼受41第三項我國瑕疵擔保責任之法律性質42第四項瑕疵擔保責任之理論基礎43第五項瑕疵擔保責任之特點44第六項瑕疵擔保責任之類型及區分45第二節權利瑕疵擔保責任47第一項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之類型47第二項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之成立要件48第三項權利瑕疵擔保之效力49第四項無權處分之權利瑕疵擔保與善意受讓51第五項權利瑕疵擔保是否為債務不履行責任52第三節物之瑕疵擔保責任53第一項物之瑕疵概念-德國理論繼受54第二項我國物之瑕疵概念及規範56第三項我國民法瑕疵概念的擴大59第四項日本不動產瑕疵概念擴大59第五項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理論基礎61第六項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成立要件62第七項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法律性質65第八項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法律效果67第九項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利行使之法定期間71第十項民法第360條故意不告知瑕疵之成立及效力範圍73第十一項民法第360條缺少保證品質之成立及責任77第四節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其他權利77第一項瑕疵修補請求權78第二項拒絕受領權79第三項同時履行抗辯權79第五節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競合81第一項標的物交付,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競合82第二項各項競合理論87第三項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競合理論及適用90第四章房屋買賣於不完全給付及物之瑕疵擔保適用96第一節不動產商品於消費者權益之保護規範97第一項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效力98第二項房屋商品自傷之損害請求101第二節成屋自始瑕疵適用不完全給付之規定-以輻射屋與凶宅為例103第一項自始瑕疵成立不完全給付之實務見解104第二項自始瑕疵成立不完全給付之學說見解105第三項小結108第三節預售屋買受人危險移轉前發現瑕疵之權利主張108第一項預售屋買賣之特性與風險108第二項買受人危險移轉前之權利主張110第四節比較他國立法127第一項德國法128第二項日本法139第五章研究結論與建議148第一節不完全給付責任體系、成立要件及法律效果148第一項自始瑕疵亦得成立不完全給付148第二項違反附隨義務致契約目的不達得解除契約149第二節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其法律性質、成立要件及法律效果149第一項物之瑕疵概念採取主觀說理論150第二項保證品質須出賣人有願就欠缺保證品質負責之意思150第三項第360條不履行損害賠償範圍包含瑕疵結果損害150第四項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其他權利151第五項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競合採請求權相互影響說151第三節危險移轉前買受人得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52第四節研究建議153第一項修訂出賣人負有交付無瑕疵物之給付義務規定153第二項增訂買受人請求修補瑕疵之規定153第三項增訂買受人於危險移轉前得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54第四項制訂房屋交易法特別規定154參考文獻155
壹、中文資料(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序)一、書籍1、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自版,1998年9月。
2、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三冊,自版,2009年12月。
3、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四冊,自版,1998年9月。
4、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六冊,自版,1998年9月。
5、王澤鑑,債法原理,自版,2013年3月增訂3版。
6、王澤鑑,損害賠償,自版,2017年10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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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上),元照出版,200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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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林誠二,債編各論新解,瑞興圖書,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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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陳自強,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元照出版,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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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黃茂榮,買賣法,植根圖書,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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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例研究(三),元照出版,2003年8月初版。
35、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三民出版,2002年6月修訂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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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劉春堂,判解民法債編通則,三民出版,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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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位論文1、周嘉興,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關係之研究,高雄大學法律系碩士論文,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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