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人可以聲請再議告發人不侷限被害人- 焦點-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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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發人沒有再議權,但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死刑、無期徒刑及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案件,檢察官須依法向上級審聲請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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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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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 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 2法務部-法律問題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告訴人不服檢察官所做之不起訴處分,並於嗣後聲請再議,經上級檢察機關撤銷原處分命令發回續查,在續查期間檢察官始發現原告訴人非直接被害人,乃係告發人, ...
- 3401079_告發人得否聲請再議.pdf
又告訴人依同法第232條之規定,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次. 按告發人並非告訴人,對於不起訴處分不得聲請再議,而不得聲請再議之人,所為. 再議之聲請為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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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告訴權人,告發人,再議,按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後,僅告訴人始有聲請再議之權,此觀諸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自明。又告訴人依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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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發人沒有再議權,但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死刑、無期徒刑及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案件,檢察官須依法向上級審聲請再議,並通知告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