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依民法第1030 條之1 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跳到主要內容:::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進階搜尋公告訊息最新消息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My稅專區網路交易課稅專區個人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外商參展退稅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專區新創稅務E指通反避稅專區跨局申辦服務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專區線上服務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線上申辦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交流園地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稅務機關連結稅額試算稅額試算專區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扣繳專區雲端發票專區外僑稅務服務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
:::首頁稅務資訊認識稅務節稅秘笈字級設定小型字中型字大型字列印以電子郵件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LINE轉寄好友轉寄取消
認識稅務認識稅務中華民國稅務簡介稅務行事曆節稅宣導手冊節稅秘笈稅務問與答稅務小常識財政雙語詞彙(連結至財政部)多媒體稅務宣導(連結至財政部)
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更新日期:110-09-16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所以,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存配偶得依前述民法之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但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則排除於剩餘財產分配之外。
舉例說明 甲與其配偶於民國63年3月1日結婚,甲過世後,其於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有900萬元,其配偶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有400萬元,所以配偶可以主張250萬元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9,000,000元-4,000,000元)÷2】,且該250萬元金額可以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
更多相關資訊
報稅節稅有撇步
111-04-12
善用特別扣除額省稅又利己
111-04-11
身心障礙人士可享稅捐優惠
111-04-11
如何享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111-04-11
各稅節稅方法簡介
111-03-24
回到頁面頂端為網站評分調查送出目前沒有網站評分調查問卷!關閉
不支援您所使用的瀏覽器版本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不支援您所使用的作業系統版本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延伸文章資訊
- 1家族傳承常被忽略的重要議題–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目前國人習俗為了不傷夫妻情誼,多不會特別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故多屬「法定財產制」,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 ...
- 2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繼承問題
通常在一方死亡時,生存的另一方配偶就可以在遺產開始分配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外法律規定,夫或妻要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應該在 ...
- 3【繼承大解密】配偶離世留遺產「先分錢再分房」 - Yahoo奇摩
很多人不知道,當配偶去世,另一半可以透過「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減少遺產稅,但若選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標的,即使省下遺產稅, ...
- 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 ...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 ...
- 5民法§1030-1-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