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第四章寵物之管理 - 六法全書 - my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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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0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 ... MyWoo  | 六法全書 |  |  |  |  |  |  ->&nbsp  ->&nbsp  ->&nbsp動物保護法  民國100年06月29日 法規名稱  法規內容     §1  §4  §15 第四章寵物之管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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