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6 條 - 法源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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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4 條, 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 ... 法源電子報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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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師成績考核 第四條 各校教師之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導、服務、品德及處理行政之紀錄,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左列條件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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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但教師於考核年度內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 ...
- 3法規內容-臺中市市立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 ... - 臺中市政府
未符前項因重病住院之條件,而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需扣除家庭照顧假及生理假之日數)者或因病已達延長病假者均應考列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十、.
- 4操課,考績四條一款? - 臺北市教師會
後,您的考績就一定四條一款嗎? ·校長遲核權與檢核表. 一、落實考核前,先訂定聘約. 檢核表內容是針對符合教師成績考核. 辦法第四條一款及二款各目之內容,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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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3、4、14、15、17 條條文. 教育部101 ... 第4 條有關事、病假併計日數,增列應扣除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 療、照護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