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律審功能之反思——理論與實證之分析- 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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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事件第三審為法律審,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其審查之界限;「統一法律見解」及「對於具體個案為法律上救濟」,為現行民事訴訟法規範下之第三審制度目的及功能。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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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判不服高等法院第一審判決之上訴,亦適用第三審程序。 ... 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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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事件第三審為法律審,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其審查之界限;「統一法律見解」及「對於具體個案為法律上救濟」,為現行民事訴訟法規範下之第三審制度目的及功能。
- 3高中社會科- L8: 三審法律審不進行事實調查
最高法院合議庭的職掌,只負責審理一、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沒有違誤,不對案件的事實進行認定,三審即「法律審」、「書面審」,原則上不開庭,每個案件由五 ...
- 4簡介2021年1月27日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被告針對有罪部分提起 ...
由上可知,同樣是業經一、二審法院判決不另為無罪諭知,若是由檢察官或自訴人對此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法院原則上會依速審法第9條第1項規定予以駁回, ...
- 5民事訴訟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三審法院,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言詞辯論筆錄記載當事人陳述之事實,第三審法院得斟酌之。 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