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3 條(81.05.28 版)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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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13 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大法官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民國81年05月28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3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大法官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 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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