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官憲章 -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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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官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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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官協會
世界法官憲章
1999年11月17日台北年會通過
2017年11月14日智利聖地牙哥年會修正通過
前 言
「司法權如果無法獨立於立法權與行政權,那麼法官就無法獨立行使職權」,創立三權分立的孟德斯鳩在「法意」一書中如是說。
受到孟德斯鳩哲學的影響,美國政治家,同時也是律師的亞力山大.漢米爾頓在1780年代所撰之「聯邦主義者,或新憲法」一書中第78頁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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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之職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與法官同(§8)。 全程參與審判, 第67條審判期日,國民法官有缺額者,不得審判。 訊問權: 得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訊問證人、 ...
- 2法官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之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 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
- 3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新聞稿司法院大法官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舉行之第一二四二次會議中,就 ... 法律既為法官獨立審判的權力來源,亦是其行使權力所不能逾越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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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堅持在大選前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為大選後可能的司法爭奪做凖備;民主黨擔心特朗普會拒絶接受敗選結果。各方對2000年大選後的司法 ...
- 5國際法官協會
第1 條通則. 作為法治的保障者,司法權為民主國家的三大權力之一。 法官應盡其所能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 行使確定人民權利與義務之訴. 訟程序,則應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