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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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發布日:93.04.23 發布單位:大法官書記處 摘 要: 釋字第五七六號解釋及林大法官子儀、許大法官宗力與楊大法官仁壽共同提出之協同意見書 司法院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舉行之第一二四二次會議中,就呂00為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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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何馬英九可以在事實面上適用《憲法》第44條,法官認為:. 「為鞏固司法高權完整性,並使檢察官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權及立法權之干擾,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