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93號 - 極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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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93號 ... 解釋爭點:. 特定之輕便軌道為不動產? 解釋文:. 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

理由書:. 釋字第93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50年12月6日 解釋爭點: 特定之輕便軌道為不動產? 解釋文: 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

理由書: 查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指非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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