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福利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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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請洽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二)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 ... 網站導覽 員工專區 常見問題 聯絡我們 語系 熱門關鍵字: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 ▶強化社會安全網 ▶兒童及少年福利 ▶托育福利 ▶老人福利 ▶身心障礙福利 ▶社會救助 ▶婦女福利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新住民家庭服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社區發展協會 ▶人民團體 ▶合作社 ▶公益勸募 ▶社福基金會 ▶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 ▶核銷及統計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研究發展 ▶檔案應用專區 ▶國民年金 公開資訊 ▶最新消息 ▶重要訊息 ▶社政新聞 ▶活動訊息 ▶採購公告 ▶人事徵才 ▶施政重點 便民服務 ▶福利地圖 ▶福利諮詢 ▶聯絡我們 ▶下載專區 ▶法規下載 ▶常見問題 ▶捐款及徵信 ▶公益彩券 ▶愛心「捐贈碼」專區 宣導專區 ▶影音專區 ▶社福專刊 ▶社福廣播 機關介紹 ▶局長簡介 ▶組織編制 ▶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 ▶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 強化社會安全網 兒童及少年福利 托育福利 老人福利 身心障礙福利 社會救助 婦女福利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新住民家庭服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社區發展協會 人民團體 合作社 公益勸募 社福基金會 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 核銷及統計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研究發展 檔案應用專區 國民年金 更多項目 首頁 > 托育福利 > 未滿2歲暨延長2-3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費用 托育福利 未滿2歲暨延長2-3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費用 一、申請資格(自110年8月1日起適用) (一)育有未滿2歲兒童、109年1月1日起滿2歲未滿3歲兒童續托原公共或準公共托育。

(二)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三)未領取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之補助。

(四)兒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照顧。

二、政府協助支付金額 (一)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私立托嬰中心者:    1.一般家庭(綜所稅稅率未達20%):每月最高7,000元。

     2.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最高9,000元。

     3.低收入或弱勢家庭(特境、發展遲緩、身障兒童):每月最高1萬1,000元。

 (二)送托公共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者:      1.一般家庭(綜所稅稅率未達20%):每月最高4,000元。

     2.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最高6,000元。

     3.低收入或弱勢家庭(特境、發展遲緩、身障兒童):每月最高8,000元。

 (三)送托上述托育服務提供單位之第2名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

 (四)送托上述托育服務提供單位之第3名(含)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2,000元。

 ※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滿2歲未滿3歲兒童托育補助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分別給付。

三、應備申請文件(下列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申請人私章) (一)申請表(請洽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二)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三)與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四)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五)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   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

(六)第2、3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四、注意事項 (一)本項補助核定以月為單位,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半個月    以下者,以半個月計,但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二)申請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齊申請文件送至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  務中心或托嬰中心,補助日期得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

(三)申請人如逾時申請或未於限期內備齊申請文件,則補助日期自申請人備齊文件送至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之收件日(以郵戳日或簽收日為憑)起算。

(四)應符合受補助期間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申請人未領取該名兒童之育兒津貼或其   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違反前述規定,應繳回補助金額。

申請人如意圖不法取得本   補助金額而提供不實資料,致本局核撥錯誤,除須繳回補助外,亦受刑法第339條   第2項詐欺得利罪追訴處罰。

(五)補助期間兒童受托情形如有異動,申請人應於異動事實發生5日內,通知居家托育服   務中心/托嬰中心,如經查有隱匿申報之情形,將逕註銷補助資格,申請人並應繳   回溢領之補助款,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六)倘幼兒原領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者,送托並申請本項補助,本局將擇優逕為註銷   育兒津貼補助資格,如未送托或停托,請於當月立即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育有   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該津貼將自受理之申請月份發給。

五、申辦單位: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本市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服務轄區及聯絡電話: ◎第一區: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褓姆協會承辦,轄區:鳳山區,電話07-7199027、07-7196364 ◎第二區:輔英科技大學承辦,轄區:三民西區、鼓山、旗津、前金、鹽埕、大寮、大樹、大社、仁武、林園、鳥松等區,電話:07-2817590、第二據點:07-7836006 ◎第三區: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承辦,轄區:美濃、旗山、內門、六龜、甲仙、杉林、茂林、桃源、那瑪夏等區,電話:07-6614370 ◎第四區:樹德科技大學承辦,第一轄區:三民東區、苓雅區,電話:07-7137686、07-7137612、07-3850257。

第二轄區:茄萣、路竹、燕巢、永安、彌陀、湖內、阿蓮、田寮、岡山等區,電話:07-6158185 ◎第五區:樹德科技大學承辦,轄區:楠梓、左營、橋頭、梓官等區,電話:07-5882855 ◎第六區:崑山科技大學承辦,轄區:新興、小港、前鎮等區,電話:07-8413416、07-8419928 附檔下載 簽約申請作業流程圖  PDF 服務費用申報作業流程圖  PDF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PDF 高雄市未滿2歲暨延長2至3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費用申報(請)表  PDF 高雄市未滿2歲暨延長2至3歲兒童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費用補助申復書  DOC  ODT ▌本局簡介 .局長簡介.組織編制.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宣導專區 .影音專區.社福專刊.社福廣播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強化社會安全網.兒童及少年福利.托育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婦女福利.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新住民家庭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合作社.公益勸募.社福基金會.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統計專區.政府資訊公開.研究發展.檔案應用專區.國民年金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重要訊息.社政新聞.活動訊息.採購公告.人事徵才.施政重點 .裁罰公告 ▌便民服務 .福利地圖.福利諮詢.聯絡我們.下載專區.法規下載.常見問題.捐款及徵信.公益彩券.愛心「捐贈碼」專區 服務時間: (07)334-4885【各單位聯絡電話】[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下午01:30~05:30 地址: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累計瀏覽人次自105年1月1日起累計:55133441 copyright102高雄市政府社會局SocialAffairsBureauOfKaohsiungCityGovernment.AllRightReserved 建議使用IE10.0以上.螢幕解析度為1200x900隱私權政策|網站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closewindow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 強化社會安全網 兒童及少年福利 托育福利 老人福利 身心障礙福利 社會救助 婦女福利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新住民家庭服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社區發展協會 人民團體 合作社 公益勸募 社福基金會 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 統計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研究發展 檔案應用專區 國民年金 公開資訊 最新消息 重要訊息 社政新聞 活動訊息 採購公告 人事徵才 施政重點 便民服務 福利地圖 福利諮詢 聯絡我們 下載專區 法規下載 常見問題 捐款及徵信 公益彩券 愛心「捐贈碼」專區 宣導專區 影音專區 社福專刊 社福廣播 機關介紹 局長簡介 組織編制 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 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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