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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經授能字第106020094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一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經濟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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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長 沈榮津   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一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8:30~12:30PM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本站建議使用IE7以上瀏覽,800x600或1024x768螢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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