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常見問答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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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個月收到營業稅單的商號,是否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負責人的綜合所得稅如何申報? A. 若貴商號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主題專區 > 稅務專區 > 稅務行政類 > 高雄在地新創產業稅務諮詢服務專區 >Q&A-常見問答集 ::: 稅務行政類 免附戶籍地籍謄本專區 案件進度查詢專區 檢舉逃漏稅專區 稅務違章案例專區 金融機構經收稅款專區 災害損失報備專區 各式報稅懶人圖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行動支付專區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 新住民稅事服務專區 行政救濟專區 高雄在地新創產業稅務諮詢服務專區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Q&A-常見問答集 Q1 新創中小企業所投入之研發支出是否可適用投資抵減? A 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及相關子辦法,新創中小企業投入之研發支出,可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公司為例,即於支出之次年2月至5月間),檢具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當年度研究與發展活動是否符合辦法規定,並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始得適用投資抵減之獎勵。

Q2 新創中小企業增僱員工或為員工加薪是否有租稅優惠? A 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第2項及第3項及相關子辦法,新創中小企業增僱員工或為員工加薪符合一定條件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檢附增僱員工或員工加薪之相關文件,送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得享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加成減除之優惠。

Q3 新創中小企業給付其員工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薪資是否有租稅優惠? A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及相關子辦法規定,新創中小企業給付員工依規定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200%得自申報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即可按薪資支出金額再加1倍減除,總共可減除金額為實際薪資支出2倍,以提高雇主給付薪資之誘因。

二、前開給付員工薪資金額計算,應減除政府補助款部分,且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另得減除金額,以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之所得額至零為限;依前開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所得額已為負數者,不得適用加倍減除規定。

Q4 新創募資平臺,若是用預購模式,是否需報營業稅或是所得稅? A 利用新創募資平臺預購商品模式,已收貨款應即開立預收貨款之統一發票,發貨時無論有無收到貨款均需開立統一發票,若屆年底貨物仍未交付,當期營業收入尚未實現,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第1頁之營業收入調節說明欄項,依欄項內容調節表達即可。

另於貨物交付時,應轉列營業收入,交付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第1頁之營業收入調節說明欄項,亦依欄項內容調節表達即可。

Q5 近日接到營所稅核定通知書,得知須就受補助款部分補繳稅款,可是該補助款是採專案實報實銷,並無結餘,何來所得? A 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採擴大書審方式申報,本局將會依蒐集到之補助款資料全額核定所得,惟如貴公司受補助款是採專案實報實銷,可檢附相關資料向公司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即可實質認定所得額。

Q6 每三個月收到營業稅單的商號,是否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負責人的綜合所得稅如何申報? A 若貴商號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會收到三個月為一期的查定課徵營業稅稅單,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負責人可從營業稅單上看出每一期的銷售額,將該年度共4期銷售額加總,即為年度銷售額。

再依貴商號經營的行業代號之擴大書面審核適用純益率換算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即可。

若未將該營利所得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國稅局會依此計算方式併入負責人該年度綜合所得歸課所得稅。

  更新日期:110-04-26 關閉 公告訊息 重大政策 新聞稿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稅務行事曆 統一發票開獎(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告專區 機關介紹 關於本局 首長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聯絡資訊 所屬單位 政府資訊公開 法定項目 業務資訊查詢 出版品 內部控制聲明書專區 服務園地 民意交流及FAQ 線上服務 申辦書表 全功能櫃檯 個人化資訊服務 檔案應用 下載專區 網站服務 主題專區 外僑專區 稅務專區 行政專區 分眾引導區 數位專區 相關連結 國內稅務機關連結 國外稅務機關連結 其他相關機關 其他施政主題 分稅導覽 綜所稅 營所稅 營業稅 遺產稅 贈與稅 菸酒稅 貨物稅 期交稅 證交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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