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商號併入業主所得課稅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台北國稅局表示,獨資商號的營業利潤,應併入業主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但規模大小不同、方法各異。

小商號可直接透過國稅局取得課稅資訊;月營業額20萬 ... 搜尋本網站 本會簡介沿革宗旨組織架構圖本會組織章程理事長的話本會會址直轄市、縣(市)地方公會資訊最新訊息會內訊息法令轉知活動動態法令規章營業稅法所得稅法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商業登記法稅捐稽徵法記帳士法遺產及贈與稅法行政訴訟法訴願法會計公報教育訓練委員會國際事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專區相關網站連結網站導覽會員專區 最新訊息‎>‎法令轉知‎>‎ 獨資商號併入業主所得課稅 張貼者:2020年1月22日晚上10:33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北國稅局表示,獨資商號的營業利潤,應併入業主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但規模大小不同、方法各異。

小商號可直接透過國稅局取得課稅資訊;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者要在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自行試算營業所得、主動併入申報。

官員表示,公司行號需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獨資商號並不用,而是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要將營利所得併入事業主個人的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官員指出,獨資商號大致上可依據營業規模分為二類,一種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利事業,通常是每三個月由國稅局查定營業額並課徵營業稅,這類營利事業也不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

官員表示,針對小規模營利事業的營利所得,國稅局會直接透過查定營業額的資料,再依每個行業的法定淨利率核定所得額,納入提供獨資業主個人的綜合所得查詢及扣除額資料範圍,業主只要依國稅局提供查調的所得資料,合併申報個人綜所稅即可。

然而月營業額達到20萬元以上的獨資商號,處理方式就不同了。

官員表示,這類營業人已經不適用查調所得,除了必須依法開始開立統一發票之外,也不能直接在國稅局提供的查調系統中取得營業所得資料,必須自行依照營所稅結算申報書計算好損益應稅所得,再合併到個人綜所稅申報。

Comments Signin|RecentSiteActivity|ReportAbuse|PrintPage|PoweredByGoogleSites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