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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活體器官捐贈是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組織,提供親屬或配偶作為器官移植。

• 器官捐贈的範圍 <器官捐贈同意卡簽署> • 器官捐贈的意義   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未來的生活品質,並且能繼續貢獻社會。

這是一種大愛的情操,更是尊重生命的行為表現。

至於活體器官捐贈是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組織,提供親屬或配偶作為器官移植。

• 器官捐贈的範圍 組織捐贈: 人體可供移植的的組織包括骨骼、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氣管、軟骨組織、肌腱、骨髓等。

器官捐贈: 目前國內移植成功的器官有心臟、肺臟、腎臟、肝臟、胰臟等器官。

移植手術可幫助器官衰竭的病患因他人的器官捐贈而獲得新生命。

• 器官捐贈的種類 活體捐贈: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公佈後,是指法律規定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一顆腎臟或部份肝臟給血型相合之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成功率較高。

由於捐贈者有相當的危險性,故捐贈的過程需經過審慎醫學專業評估。

(配偶是指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者,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

至於有特殊急迫情形,經由醫師與衛生署相關委員會審慎評估,則可例外捐贈部分肝臟於五親等以內之姻親,但須受上述相同之限制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

) 屍體捐贈: 腦死病患無償捐贈給他人。

• 那些器官、組織可以捐贈   可捐贈的人體器官有心臟、肝臟、肺臟、心肺、腎臟、胰臟等,組織包括骨、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軟骨組織、肌腱等,骨骼用來修補由於腫瘤或癌造成的骨損傷。

眼角膜挽救眼角膜受損造成的視力損傷、失明。

捐贈的皮膚做植皮手術可以拯救嚴重燒傷的病人。

利用捐贈的心瓣膜為先天性瓣膜缺損的孩子做心瓣膜修補,可以恢復心臟的功能。

• 器官捐贈是否有年齡的限制   器官捐贈決定因素在於捐贈者的生理年齡,而不是實際年齡。

過去器官捐贈的年齡標準上限是75歲,但也有個案80歲以上仍能捐器官。

至於年齡的下限,活體捐贈通常以成年人為原則,屍體捐贈則沒有絕對的年齡下限,視捐贈器官及組織之可用性而定。

• 宗教對器官捐贈的看法 所有宗教均贊成器官捐贈,並視之為一種救人積善的行為。

你可以和你的教友、同道一起討論此一問題,分享彼此感想。

  器官捐贈Q&A Q:到哪可索取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及相關資訊? A:本院社工室即提供同意卡簽署 Q:我如何表達要成為一個器官捐贈者的意願? A: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並隨身攜帶。

平時請與你的家人、同事、朋友表達你的意願或討論你的想法。

Q:如果我簽了器官捐贈同意卡,我的意願會實現嗎? A:一般來說,僅在腦死的狀況下,才得施行器官捐贈(腦死佔所有死亡人數的1%)。

在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兩位捐贈者家屬的同意書,始得進行器官捐贈。

Q:如果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當被送到醫院時,是否會影響到照顧的醫療品質? A:基本上,器官捐贈是要等到所有救命措施都失敗,醫療人員與病患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才會被提出的問題。

所以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並不會影響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品質。

而移植小組要一直等到家屬同意並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才會被通知。

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竭盡所能來挽救病患的生命,不會因病人或家屬作器官捐贈的決定而有所疏忽。

Q:器官捐贈後,遺體外觀是否會受影響,喪葬事宜能否如常進行? A:器官摘取時是採用嚴謹的外科手術標準,如同你在醫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術,手術後醫師會仔細縫合並且維護外觀。

因此,喪葬事宜必定能如常進行。

Q:如果不想捐出所有器官,可以只捐一個器官嗎? A:當然可以指定自己想捐出的器官種類,醫院會尊重每一個人的意願。

Q:受贈者如何向器官捐贈者家屬表達感謝或取得聯繫? A:可以用不具名的方式,以感謝卡或慰問信,透過移植醫院社工師轉交給捐贈者家屬。

在台灣甚至歐美國家,為保障個人隱私,及免除不必要的困擾之故,捐贈者家屬及受贈者是不得相見的。

Q:是否可以指定捐贈給某位特定人士? A:器官捐贈是大愛的延續,每一個生命都是可貴的。

捐贈是需要有諸多的考量,如組織抗原基因(HLA)的資料及保有血清,以便進行與捐贈者配對的檢查....等。

且器官來源取得不易,誰最適合,交由專業的醫護人員來處理,將會有最好的安排。

Q:植物人可以捐贈器官嗎? A:不可以。

植物人是因腦部病變或其他系統的疾病合併腦病變,導致大腦功能喪失。

此類病人沒有思考、記憶、認知、行為或語言能力,但可以有臉部動作,且腦幹功能正常,可維持自發性呼吸、心跳,所以不能捐贈器官。

Q: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有何不同? A:器官捐贈-僅將功能完整器官摘取,移植給血型及組織配對相符之器官衰竭病患。

大體捐贈-是提供遺體給醫學院、醫學大學之學生解剖教學,或病理解剖研究之用;但器官捐贈後,仍可提供遺體病理解剖研究之用。

Q:如何面對並處理“等待奇蹟”和“遺愛人間”的掙扎? A:有時我們必須接受一些不能改變的事實。

當專業醫師宣佈腦死時,就已經沒有希望了,必須接受並面對家人死亡的事實。

從希望到失望,會造成很大的情緒傷害,接受事實反而有助於療傷過程,允許情緒與傷痛早日恢復。

當心愛的家人能以另外一種形式,活在人世間,是一種很大的安慰與鼓舞 Q:器官可以買賣嗎? A: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是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違反第十二條而從事器官買賣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第十八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促使人為器官買賣訊息者,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關於腦死 一、腦死是什麼   臨床所謂的「腦死」即是生命結束,視同死亡。

是指生命中樞—腦幹壞死,導致呼吸完全停止及器官逐漸敗壞。

由於近幾十年醫療科技的進步,腦死病人可以藉由呼吸器及藥物來暫時維持人體的呼吸和心跳、血壓等生理功能,但仍然難以超過兩星期。

一旦除去呼吸器,腦死病人無法自行呼吸,心跳亦隨之停止。

正常人的生理結構,為了保護腦部,頭顱是堅硬無法擴張的。

當頭部受傷時,例如出血、腫瘤、外傷,就會腫脹,一如足踝受傷踵起來。

因腫脹導致的膨脹使顱內壓上升,壓力上升到某個程度,血液就無法到達腦部,造成腦細胞得不到足夠的血液和氧氣而壞死,腦細胞是不能再生的,一旦腦死,再高明的醫術或高貴的藥物,也無法使其恢復。

二、造成腦死的因素 頭部外傷:例如車禍、墜樓、槍傷等。

腦部病變:例如原發性腫瘤、顱內出血等。

其他因素:例如腦部缺氧、心臟麻痺、藥物中毒、溺水等。

三、植物人不是腦死   植物人是因為腦部疾病或其他系統的疾病合併腦病變,導致大腦功能喪失。

此類病人是沒有思考、記憶、認知、行為或語言能力,但可以有臉部動作。

且腦幹功能正常,可以維持自發性的呼吸、心跳,所以不能捐贈器官。

植物人於臨終時,經醫師評估其組織良好,可捐贈骨骼、皮膚、眼角膜、肌腱、心瓣膜等組織。

四、判定腦死之步驟   由行政院衛生署認可之腦死判定相關研習證明之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內科、外科、急診醫學科、或麻醉科專科醫師、小兒科專科醫師二名和病人之原診治醫師共同參與;但五歲至十五歲之對象得由小兒科神經科醫師判定。

網站連結: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http://www.organ.org.tw/ 財團法人器官移植登錄中心http://www.torsc.org.tw/link/webLink.jsp?CategoryID_j=158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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