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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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員工正常上班時間為8:00~12:00,13:00~17:30,若17:30後未休息,從17:30加班到19:30,是否違法? 1. 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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