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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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員工正常上班時間為8:00~12:00,13:00~17:30,若17:30後未休息,從17:30加班到19:30,是否違法? 1. 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 ...
延伸文章資訊
- 1加班費試算系統
一、, 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 ...
- 2勞動基準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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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說未滿半小時不計加班,如何反駁?(會員1510-00612 )
(二)我國對於平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規定於勞基法第24條第1、2項,亦即「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以及「再 ...
- 5關於雇主加班費計付方式之探討-王翼升律師
關於平日加班費之計算標準,規範在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