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規定加班未超過半小時不計 - 1111職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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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規定加班未超過半小時不計,半小時以上ㄧ小時未滿,以半小時計,即加班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加班費,適法嗎?|簡文成專欄 ·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 ... ►分頁查詢 HR好朋友 時事分享 疫情專區 勞資法令 招募 知識充電站 職場生存學 職場甘苦談 教育訓練 績效考核 曹新南專欄 名師好文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徐卿廉專欄 簡文成專欄 人資工具 勞資Q&A 人資課程 首頁 最新資訊 發表文章 推薦職缺 ▲ 文字放大 置頂 雇主規定加班未超過半小時不計,半小時以上ㄧ小時未滿,以半小時計,即加班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加班費,適法嗎?|簡文成專欄 文字放大 專區編輯中心 3102 發表2020-01-0713:39:35 upvote 1 favorite 0   問題:雇主規定加班未超過半小時不計,半小時以上ㄧ小時未滿,以半小時計,即加班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加班費,適法嗎? 回覆: 1.就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不足半小時,或工作半小時以上ㄧ小時未滿,以半小時計之適法性疑義,人資學員傳來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判決肯認前述規定之適法性:「按「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32條第3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定有明文。

  可見依該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加班費,而兩造約定之工作規則貳、二(1)B則規定加班計算單位以半小時計,是如勞工加班未滿1小時部分可以換算為0.5小時計算加班費,衡較上開勞動基準法規定有利於勞工,且通常一般員工於下班前,因即將離開工作場所,多會整理私人物品,多少會有延誤數分鐘打卡時間,本院認被告已顧及勞工權益採較有利於勞工之方式計算加班費,其數分鐘之差距於勞工權益影響亦有限,被上訴人執意計算加班費至數分鐘,即無可採,故上訴人主張加班費計算應以半小時計,非以分為單位累計,應屬有據。

」 2.本文尊重該判決所持見解,畢竟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多元見解已是常態。

惟本文基於下列理由認加班以半小時為起算單位或基準抵觸勞動基準法,係屬無效之規定: 第一頁12最末頁單頁閱讀模式 HR人資出勤紀錄加班未滿半小時沒加班費未達30分鐘延長工時勞資法令簡文成專欄 upvote 1 favorite 0 upvote 1 favorite 0 回覆 hrfriend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年後離職潮!年後創業潮?你真的適合創業嗎?創業的四不二有!|菲大專欄下一篇:【勞資】公司賺錢不發年終獎金恐違法-年終獎金請求權|律師真心話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hrfriend&id=225914 今日熱門 網友分享 最多討論 別再誤會了!許多人離職的原因並非是「薪水」,而是心裡委屈 許多人離職的原因都是因為主管問題,但老闆不喜歡處理人事關係,你委屈了嗎? 面試講這些容易失敗!招募主管分享面試「超NG的5句話」 面試必考題不可失!為何離開前公司?教你3個不踩雷的回答方法 認真工作卻跟摸魚同事領「相同」績效獎金?人資專家談「末位淘汰」的真諦 掃發票就能賺錢!? 高利率高報酬:網路P2P平台賺錢投資法 勞基法特休懶人包-特休天數有幾天?怎麼算?可以換錢嗎? 曠職三日 人資口中的CV和Resume,差別在哪裡? 人氣工作 人氣公司 好福利 勝圖國際企業-人資專員台灣順豐速運-資深人資專員(薪酬)-HR江興鍛壓工業-人資主管(海外儲備幹部)華新科技-海外人資主管鼎霖醫療器材-人資招募專員 勤貿實業(陶作坊)統園企業健鼎科技台灣松下電器明曜開發建設 薪資3萬↑年終獎金彈性上下班固定休六、日住宿福利 粉絲團 粉絲團 精選專題 與我們連絡 在這裡我們會分享人資新知、職場動態、勞資案例….等資訊,歡迎各位HR一同與我們交流、探討人資領域的知識吧~ 媒體合作/意見回饋: [email protected] 投稿信箱: [email protected] 訂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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