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 - 法律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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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 ... 刑法判解 中華民國刑法 刑法判解 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
延伸文章資訊
- 1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不能安全駕駛罪- 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
以駕駛車輛為職業. ✗ 否✓ 是. 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不構成累犯之不能安全駕駛前案紀錄(包括飲用酒精、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
- 2定義酒駕的標準到底從何而來?關於「不能安全駕駛罪」和危險犯
刑法185-3條的不能安全駕駛罪(註一),又稱「醉態駕駛罪」,是為了避免駕駛人因為飲酒、吸毒或其他類似行為之後,在注意力渙散、反應力遲緩的情況下駕駛 ...
- 3颺理刑事系列-不能安全駕駛罪
【颺理刑事系列-不能安全駕駛罪】 ... 一場車禍,可能造成數個家庭的破碎。 而這些車禍發生的原因大多都是因為危險駕駛(酒駕)。 酒駕在刑法上的「學名」叫做 ...
- 4刑法185-3條(一):不能安全駕駛 - 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
關鍵在於〔能不能安全駕駛〕? 所以啦 不管你的酒測質是0.15或0.55或0.65 也不管政府把酒測值調降多少 那都不重要 只要你不能安全駕駛,就會 ...
- 5不能安全駕駛罪之「駕駛」- 月旦知識庫
王皇玉,酒駕,醉態駕駛,不能安全駕駛,陳姓男子不服酒駕被判刑4月而提起上訴,法官查出他酒後在車上打開車燈,還沒有開走就被員警攔下酒測,員警沒有看到他開車,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