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工作介紹 - 臺灣高等檢察署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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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工作介紹 發布日期: 107-03-29 最後更新日期:109-12-07 資料點閱次數:38885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0條有關檢察官工作的規定,檢察官的工作內容包括: 一、實施偵查二、提起公訴三、實行公訴四、協助自訴五、擔當自訴六、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七、其他法令所規定的職務 上面7項工作內容雖然可以涵括所有檢察官的工作,但是一審、二審、三審檢察官(也就是地方檢察署、高等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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