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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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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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修改日:2021/01/05
發布日:發布日:2008/04/25
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
一、申請單位(一)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之委員或所屬醫療機構(若非醫療背景委員,須有專科醫師協助專業評估後提出申請)。
(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請收治病人之醫療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