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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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瀏覽數:瀏覽數:26972 修改日:修改日:2021/01/05 發布日:發布日:2008/04/25 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 一、申請單位(一)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之委員或所屬醫療機構(若非醫療背景委員,須有專科醫師協助專業評估後提出申請)。

(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請收治病人之醫療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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