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關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之審級問題,現行法作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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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之審級問題,現行法作何規定?何種情形下案件才能上訴到第三審?
(一)我國現行的審級制度,原則上依法院組織法第1條之規定,採「三級三審」制度。
「三級」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級。
「三審」即指一般民、刑事案件先經由地方法院審理,是為第一審;如不服地法院之裁判,得向高等法院上訴或抗告,是為第二審;如不服第二審之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第三審之最高法院,亦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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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涉及原則上重要性之法律見解,經原判決法院之許可,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