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101年7月6日施行後,至103年1月13日公職人員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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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本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公職人員因職務異動致受理申報機關(構)變動者,仍應依本法第3條辦理申報。

是以101年7月6日後如有法官轉任院長者即應向監察院辦理就(到)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botton search 搜尋 陽光法案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認識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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