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筆記11 @ 隨手小品::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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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判決有誤寫誤算或類此顯然錯誤,或正本與原本不符之情形。

... 主文沒寫 理由有寫 232一望即知的顯然錯誤. 主文有寫 理由未寫 判決不備理由(249第六款)上訴救濟. 關閉廣告 隨手小品 跳到主文 是個所見所聞的感想分享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Apr25Sat201522:23 民訴筆記11 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一、判決更正之要件(232) 1.須為誤寫算之"顯然錯誤"(任何人一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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