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條修正草案. - 立法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行政院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修正草案,修正本法有關眷屬用詞之定義,將所定「未滿二十歲」修正為「未成年」及「年滿二十歲」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研究成果
法案評估
專題研究
兩岸研究
聯合研究
議題研析
委員登入
法案評估
Facebook
twitter
print
envelope
:::
首頁
關於立法院
各單位
法制局
研究成果
法案評估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條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11月
更新日期:109年11月13日
作者:楊芳苓.
編號:B01544
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行政院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修正草案,修正本法有關眷屬用詞之定義,將所定「未滿二十歲」修正為「未成年」及「年滿二十歲」修正為「成年」。
爰就本草案提出以下建議:(一)為符合現代社會發展及配合民法順應國際立法趨勢,本草案修正第2條有關眷屬用詞之定義,將所定「未滿二十歲」修正為「未成年」及「年滿二十歲」修正為「成年」,可資贊同;(二)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4條第2項自公布日施行之規定,係指總統公布該次修正條文之日期,條文漏列「公布」二字,宜予修正。
惟上述修正建議因未屬本次提案之修正條文,如採納相關修正建議,須先另行提案始可審議處理,併予敘明。
(三)現行法律中有關成年年齡及行為能力之法規頗多,亦有其類似性,建議以「綜合立法」方式進行相關修正。
延伸文章資訊
- 1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 衛生福利部
為因應健保財務危機,以保障民眾醫療權益,行政院衛生署及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已採行節流作法,陸續推動各項抑制醫療浪費措施,並進一步以多元微調方式,採行包括公共衛生支出 ...
- 2全民健康保險法沿革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3【評論】誰造就了「黃安們」?兩個後門條款讓健保法成政治祭品
根據2011年修法後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簡稱《健保法》)第8條的規定,我國國民健保強制納保的對象為「國籍+戶籍」,除現在已經於國內居住並持續 ...
- 4立法院-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
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自83年8月9日公布並自84年3月1日施行以來,歷經5次修正。對於本保險「醫療費用」與「保費收入」之年成長率,存在二個百分點之落差,行政院 ...
- 5立法院委員王定宇等17 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 ...
爰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一、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除列舉之居留證明文件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