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來人~法官篇:淺論司法官的養成教育 —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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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來人~法官篇:淺論司法官的養成教育施慶鴻法官我國現行司法官(包括法官與檢察官)的來源,除了近幾年有一小部分係由律師甄選轉任者外,絕大多數都是結業於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通過司法官考試之人員,接受爲期一年六月至二年不等的訓練後,取得候補司法官的資格。
除了少數前往金、馬外島地區服務者,能縮短候補期間外,多數歷練了五年的候補期間,加上一年的試署期間,於第七年始取得實任司法官之資格,亦即才屬於憲法第八十條所指之法官(檢察官之保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號解釋,除轉調外,與實任法官法官同)。
而參加司法官或律師考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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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訟、提出證據均是由當事人決定,法官僅擔任公正裁判者的角色,並不會主動介入訴訟案件的調查與蒐證工作。 4.在進行民事訴訟時,雙方當事人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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