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舉發、檢舉三個意義有何不同呢- MyChat 數位男女_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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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討論告發、舉發、檢舉三個意義有何不同呢?又許可跟特許有何不同呢? 您尚未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延伸文章資訊
- 1交通警察大隊-舉發交通違規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三、, 不予舉發之情形: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但書 ...
- 2電話、親自、信函、線上檢舉說明- 法務部調查局
- 3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三、態度應尊重謙和,用語應簡明扼要,避免使用傷及當事人自尊之言詞。 肆、具體作法一、交通違規稽查(一)逕行舉發1.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 ...
- 4柯博齡/告人不簡單告訴、告發、起訴,你搞懂了嗎 ...
間接被害者所提的告訴僅得視為「告發」,也就是對犯罪的舉發。換言之,告發人等於是居於對犯罪提供線索或來源,告發人告發後,其在法律上 ...
- 5臺灣高等法院-便民服務-訴訟須知-刑事-告發
被害人或有告訴權者以外之第三人,知他人有犯罪嫌疑,得以言詞或書狀將犯罪事實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舉發,俾得偵查究辦。 發布日期:109-11-11; 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