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謗法? - 菩提彼岸-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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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謗法? 作者:劉欣謗法是我們知道的十分嚴重的過失,這個過失、錯誤對於我們的影響十分大。
在《無量壽經》當中就特地指明往生的條件中是「唯除五逆,誹謗正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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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28Tue201215:59
何謂謗法?
何謂謗法?
作者:劉欣
謗法是我們知道的十分嚴重的過失,這個過失、錯誤對於我們的影響十分大。
在《無量壽經》當中就特地指明往生的條件中是「唯除五逆,誹謗正法」的。
就是誹謗正法不能往生。
那麼什麼是誹謗正法呢?
世尊對這個問題在《大乘方廣總持經》做了詳細的論述:
文殊師利。
若有愚人謗微妙法。
即是謗佛亦名謗僧。
誹謗正法,不僅僅是謗法,實際上同樣誹謗的是佛、僧團。
因為佛法為諸佛所傳,而僧團是依照世尊的教法修行,宣揚正法的團體。
誹謗佛法當然等同誹謗諸佛、誹謗僧團。
又作是說。
此法是彼法非。
如是說者亦名謗法
宣傳佛法當中這個是佛法,那個不是佛法,這個是正確的,那個是錯誤的。
這個可以學習,那個不能學習。
這就是屬於謗法的範疇。
我們平素如果遇到這樣的人,說佛法當中你要學這個,不要學那個,這個法才是大法,那個度不了人。
甚至自己去給佛法分成三六九等,宣傳學這個的是一等,學那個就是二流,甚至三流四流。
這樣的說法就是誹謗佛法。
如果這個二流三流的對象是指《妙法蓮華經》等經中之王,那麼地獄之業,難有出期。
至於往生更不要想了。
這種說法等同於說,諸佛世尊把不好的東西告訴我們,讓我們學習差的東西。
這是謗佛。
同樣學習不好部分的僧人,自然也成了次一等的,這是謗僧。
大家遇到這樣的說法,一定注意,不要有隨喜讚歎之心。
甚至不要親近恭敬護持這樣的人。
世尊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中說:謂依聲聞乘所說正法或依緣覺乘所說正法或依大乘所說正法誹謗遮止障蔽隱沒下至一頌。
當知是名謗正法者。
佛教正法,無論處於什麼目的,障礙、遮覆、隱沒正法,阻止他人修學,乃至一個偈頌,都是屬於誹謗正法。
何況大乘經典。
經中又說:若於三乘隨輕毀一下至一頌。
不應親近或與交遊或共住止或同事業。
若有親近或與交遊或共住止或同事業。
俱定當墮無間地獄。
這樣的人、這樣的地方,你要是親近、共事,一樣脫不了干係。
一樣要受果報,為什麼?因為支持邪見。
此法為菩薩說此法為聲聞說。
作是說者亦名謗法。
此是菩薩學此非菩薩學。
作是說者亦名謗法。
分別這是為菩薩所說的法,這是為聲聞說的法,或者這是菩薩該學的,這不是菩薩該學的。
這種說法同樣我們也能遇到,這個法是為菩薩所說,這個法是為聲聞所說,似乎這麼一說和我們就毫無關係了。
這也是誹謗佛法的一種。
試想,連聲聞、菩薩眾尚且遵行的佛法,我們有什麼理由,當作與我無關的事情。
做不到可以說做不到,千萬不要找,這是給菩薩說的法,和我沒有關係,這樣的理由。
這已經是謗法的範疇了。
復作是言。
過去佛已滅。
未來佛未至。
現在佛無住。
唯我獲得陀羅尼法。
作此說者亦名謗法。
以謗法故言得陀羅尼者是不淨法。
說現在是無佛時代,唯有我得陀羅尼法。
這個說法屬於謗法。
陀羅尼意為總持,能持,就是受持、記憶、瞭解一切佛法的意思。
這個說法一些附佛外道經常有的,近期的輪子功就是最典型的。
稱自己是佛,傳授佛法,甚至說目前只有他傳的才是真正的佛法,就屬於此類謗法。
自言盡知佛法,本身就是不淨說法的一種。
這一點我們要提高警惕。
於真法師譭謗所修。
復謗法師雖有解慧不如說行。
復謗法師行違於道。
復謗法師身不持戒。
復謗法師心無智慧。
復謗法師意無明解。
復謗法師言無辯了。
誹謗真正修行的法師所修行的法,誹謗法師雖然能夠瞭解佛法卻沒有實際修行。
誹謗法師的行為違背世尊教導,誹謗法師不持戒律,誹謗法師沒有智慧,沒有真正的明了佛法,誹謗法師沒有辯才。
這都屬於誹謗正法的範疇。
現在這個現象有不少。
經典首先提出,於真法師譭謗所修。
首先末法眾生,有邪師有真師。
對於真正如法的法師誹謗才會是謗法。
何謂真的法師呢?其宣揚的道理、秉持的見解是符合世尊的教導,這才是真的法師。
如上面提到的,如果謗法,當然不會是真法師。
那麼大家修行法門或許不同,秉持的教導卻都是世尊傳授,如果有人誹謗他人所修行的正法,那麼即構成謗法。
我們要是見到有人這麼說:你那個法不行,他那個度不了人,某某那是在浪費時間。
他修什麼了,啥也修不出來。
類似的說法均是謗法。
只要任何一個人依照世尊的教導修行,我們都要給予尊重,決不能無緣無故誹謗其所修、貶低其所修。
說別人雖然瞭解,卻沒有如說修行。
這樣的情況十分多見,尤其是網絡上。
經常看到討論佛法的時候,問出:你的心清靜了嗎?你證果了嗎?你做到了嗎?你有某某修的好嗎?這樣的話。
要知道這種話其實就是謗法。
為什麼呢?人家修行如何,和其宣傳佛法是否如法沒有關係的。
哪怕其僅僅是解慧,就是能夠瞭解,自己做不到,那麼其宣傳佛法也有莫大功德。
如法修行都有過程,因為別人修行上沒有成就,而否定其宣揚的佛教正見,就構成了謗法。
因為這會造成他人的誤解,認為其說的不對。
對與非對,一定按照世尊的教導來分辨。
誹謗真法師的言行違背了世尊的教導,不守戒律。
這一點也是非常不好的。
如果我們見到說:看看他們戒律都守不好,做這個不如法、做那個不如法。
六合敬作不好,甚至說這世界上就沒有和合僧。
甚至為了標榜而稱自己唯一怎麼如法,暗指其他佛教弟子、出家眾戒行、操守有問題。
這都是誹謗正法。
或者誹謗真法師,沒有智慧,不是真的瞭解佛法,沒有辯才。
法師宣揚傳授佛法,要看其是否符合世尊的教導。
切莫從人家個人身上來攻擊。
說你有什麼智慧,有什麼能力,有什麼資格。
這是見人,不見法。
同樣屬於謗法。
復於如來所說文字心無信受。
這一點,也是非常嚴重的,對於世尊所說的教法、經典,沒有信受心。
我們都知道佛弟子首先要受三皈依戒,就是皈依佛法僧。
世尊作為我們的皈依對象,是無上智慧、福德、辯才的集合。
世尊的講法最為如法、最為透徹。
學習佛法要以此為本。
目前很多人放棄經典,反而去學習其他的撰述,這本身就是謗法。
這個情況很多人沒有重視起來,一介紹佛法,不是怎麼介紹佛法經典,而是介紹某個人,他寫的什麼。
把佛法經典束之高閣,甚至到了聽到有人介紹經典感到厭煩,用各種方法,各種理由阻礙大家學習經典。
這樣的情況一定要懺悔,改正這個錯誤。
佛法經典是我們的根本。
更不用說一些人宣傳外道典籍,讓人學習。
更加不如法。
復作是言。
此修多羅是此修多羅非。
此偈經是此偈經非。
此法可信此法不可信。
言說:這本經典是正確的,那本經典是錯誤、有問題的,這個偈頌是正確的,那個偈頌是不正確的。
此法門可信,那個法門不可信。
這樣的情況,是在佛法內部造成分割、對立。
尤其是喜歡考證之類的人,把這本經拿來對照,那本經有問題,那個拿來,這裡有問題。
其實全是自己的妄想。
見正說者妄作異論。
見到演說正法者,靠自己的世智辯聰詭辯。
這是誹謗正法。
這個世界上有的人很能辯論,無論什麼道理,都能夠反對,也能夠讚成。
如同我們看到的,大專辯論會,無論正反都能夠說。
卻不管哪個是佛法正見。
所以大家在學習討論佛法的時候,不要看辯論,要看哪個是依據經典的教導。
辯論起勁的不一定就對,尤其是一些貌似有道理,想一想,發現其得出的結論卻十分荒唐。
詭辯正法即是謗法。
於聽正法者為作留礙。
這個就很明顯了。
障礙、阻撓大家聽聞正法。
哪個阻礙大家聽聞世尊的教導,讓你不要聽這個,不要聽那個,這都構成了謗法。
此是行此非行。
此成就此非成就。
此是時此非時。
諸如此說皆名謗法。
宣傳佛法教導當中,這個該做,那個不該做,這個能成就,那個不能成就,這個是學的時候,現在可以學,那個不是學的時候,不要學。
這都構成謗法。
佛法修學當中對於世尊的教導,千萬不要這麼分類,自己去區別哪個不該做,哪個該做,只有如法修行,依教奉行。
才是保險的。
世尊講: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
佛法當中只要是世尊的教導,都是要遵守奉行的。
你可以說我做不到,但不要說這個不該做。
無論是抬出什麼理由,都不要這麼說。
複次文殊師利。
若聲聞說法若菩薩說法。
當知皆是如來威神護念力故。
令諸菩薩等作如是說。
無論是聲聞、是菩薩,要知道這都是如來神力護念。
令諸菩薩如是說。
文殊師利。
如彼愚人於佛現在猶生誹謗。
況我滅後受持我法諸法師等而不被謗。
何以故。
魔眷屬故。
這樣的人在佛在世的時候尚如此誹謗,何況世尊滅後。
諸法師怎麼會不受誹謗呢,因為這都是魔眷屬啊。
世尊的這段開示為我們瞭解誹謗正法做了詳盡的開示。
真正的佛弟子、要盡力避免上述種種言行。
如果曾有,要認真懺悔。
以免果報。
對於末法眾生而言,世尊的開示無比珍貴。
為眾生不犯重禁故。
附:法師這個詞,經典上的含義和我們說的不同,現在社會上法師特指出家眾。
在經典中法師不是這樣。
【法師(梵dharma-bha^naka,巴dhamma-kathika)】
指常修梵行通曉佛法,且能引導、教化眾生修行的人。
《法華文句》卷八(大正34‧108b)︰『法者,軌則也;師者,訓匠也。
(中略)皆以妙法為師,師於妙法自行成就,故言法師。
』《釋氏要覽》捲上引述《雜阿含經》(大正54‧260b)︰『何名法師?佛言︰若於色,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名法師;若於受、想、行、識,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名法師。
』
依《法華經》卷四〈法師品〉載,可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等五種;此稱為五種法師
五種法師,指五種弘通經法的法師。
乃依《法華經》卷四〈法師品〉所云(大正9‧30c)︰『若復有人,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妙法華經乃至一偈,於此經卷敬視如佛』而來的。
即(1)受持法師︰信受憶持如來言教而不忘者。
(2)讀經法師︰正心端坐,眼觀經文,口宣句讀者。
(3)誦經法師︰習讀已熟,不須對文自然而誦者。
(4)解說法師︰能分明解釋聖教之義而訓授人者。
(5)書寫法師︰能書寫廣傳經文而流通大法者。
《法華文句》卷八(上)雲(大正34‧108b)︰『法者,軌則也,師者,訓匠也。
法雖可軌,體不自弘。
通之在人,五種通經皆得稱師。
舉法成其自行,皆以妙法為師。
師於妙法自行成就,故言法師。
又五種人能以妙法訓匠於他。
』
法師不分出家在家,凡依照經典宣揚正見者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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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極樂世界的最大障礙就是謗法罪!佛子當警醒而遠離!!
由於共業及個別業的共同作用,現在的時代已是末法時代;家家阿彌陀、戶戶觀世音的情景離我們越來越遠。
“越來越多全球眾生共同惡業感招,災難頻頻出現,橫禍連連發生,惡運大有持續加劇上升的趨勢,苦難也將更加深重。
佛陀數千年前就無數次昭昭然宣示,這個世界是個穢惡的地方,因為它是無數罪惡眾生同分惡業所感現的,而生活在這裏的眾生又大造惡業,如此惡果惡因惡性循環愈演愈烈,勢必導致越往後環境越差,情況越糟糕,眾生也越來越苦。
現在佛語已被實事證明得一清二楚。
”
我們無始以來在輪回中漂泊不定,由業造集轉生無數,投生善趣時極其稀少,投生惡趣歷時不可窮數。
佛陀比喻人生難得是往牆上撒豆,盲龜穿過木軛。
佛以一大事因緣應化,唯是眾生的共同善業所感得。
然而眾生的個別業千差萬別,得到一個暇滿的珍寶學佛人生又難上加難。
學佛人中具正知見又更難。
人身錯失後何時再有,凡夫人誰也不敢開口說大話。
再再思維諸法無常,(人命只在呼吸間,不分年齡人人平等)、輪回痛苦、(由輪回苦的自性決定)因果不虛後,必須生起出離輪回的需求解脫之心,這是每一個佛子最基本的知見和實修。
生起了正真的需求解脫之心,守持好清靜的戒律,真正皈依三寶,發起為救度一切如母眾生而成佛的堅心,選擇好自己的修行法/門,走向解脫的大道才是務實的真實修持。
淨土法門無疑是這個時代普度眾生的殊勝法/門,當代的許多高僧大德,或專巨集淨土或兼巨集淨土,蓋因淨土普被三根的殊勝和深信後易於往生的加被,讓我們感受得到阿彌陀佛的偉大悲願。
對眾生具無比恩德的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上師在極樂法會的開示中就說過:“你們要經常思維:這次我們有幸獲得了非常難得的人身;不僅是得到了人身,而且還值遇了真正的善知識;不但是遇到了善知識,而且善知識還為我們宣講了斷惡行善的方法。
”
(大家必須認定今生具體要修什麼法,並發誓修持。
其實,對自己真正有益的法,主要就是祈禱阿彌陀佛的修法,你們平常也要祈禱阿彌陀佛,並發願往生極樂世界。
因為在任何地方,也沒有像極樂世界一樣極易往生、又具有超勝功德的刹土了。
)”
“《極樂願文》雲:八百一十萬俱胝,那由他佛之佛刹,功德莊嚴皆合一,願生勝過諸刹土,無上殊勝極樂刹。
也就是說,阿彌陀佛在行菩薩道時,曾將千百萬淨土的功德彙集一處,並發願:我成佛時的淨土,將成為這樣的淨土。
如今,阿彌陀佛的心願已經實現了,只要我們發願,就肯定比其他任何刹土都更容易往生。
”“阿彌陀佛經過無數劫的集資淨障,已經建成了這樣的淨土,我們只需直接往生就行了。
”
阿彌陀佛以悲願成就極樂淨土,也成就了佛的果位。
阿彌陀佛彙集了所有千百萬淨土的功德,但有兩種情況不能契合極樂淨土的功德,(五無間罪和謗法罪)所以不能往生。
不是佛陀不慈悲,而是法/性/力使然的緣故(千佛出世也度不了無緣之人。
)淨土的邊地也容不下造下這兩種罪的人。
可見這兩種罪的嚴重。
“在五無間罪中,殺父母、殺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等,在一般情況下也很難觸犯。
至於謗法罪的情況就不盡相同了。
一方面稍有不慎就易違越;另一方面,多數情況下又很難確認謗法與否。
”(法王如意寶)這就告訴我們,沒有理由不如履薄冰了!
那麼怎麼辦呢?我們只有瞭解謗法罪的過患,明白這個道理,遠離謗法重罪,懺悔過去及現在所造之罪,不為自己的往生造違緣。
不要在得到珍寶人生之時,值遇殊勝正法之時,糊裏糊塗地斷送慧命,使解脫遙遙無期。
發願清淨罪業、往生西方!
一、 謗法為何是重罪?
(1)以教證說明:
《三摩地王經》雲::“若毀此瞻部洲中一切塔,若譭謗契經,此罪極尤重,若殺盡伽沙數阿羅漢,若譭謗契經,此罪極尤重。
”若人毀壞南贍部洲一切佛塔,另有人譭謗佛經,此二罪業相比,謗法之罪尤為嚴重;若人殺盡恒河沙數阿羅漢,另有人譭謗佛經,後者罪業尤為嚴重。
《般若八千頌》亦雲:何人若造五無間,不及相似謗正法。
是故謗法罪業較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之五無間罪更為嚴重。
《大方廣總持經》雲:若有眾生於佛所說,言非佛說,言非佛說即謗法僧,而此謗者當墮惡道,受地獄苦。
又雲:阿逸多!汝可觀此謗法之人,成就如是極大罪業,難可出離。
又雲:若有愚人謗妙法,即是謗佛,亦名謗僧。
《涅槃經》雲:「迦葉,世間眾生有三種病,極難消除,一謗大乘法,二造五無間罪,三生邪見。
此三病,於此世間,極難對治,聲聞、緣覺及菩薩亦不能除之。
」
謗法是往生極樂世界最大的障礙:阿彌陀佛四十八大願中第十八願雲:“我作佛時,十方眾生,聞我名號,至心信樂,所有善根,心心向,願生我國。
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
“往生極樂世界最大的障礙有二:一是造五無間罪,二是譭謗正法。
其中譭謗正法罪業重於五無間罪。
阿彌陀佛四十八大願中第十八願雲:我作佛時,十方眾生,聞我名號,至心信樂,所有善根,心心回向,願生我國。
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阿彌陀佛之大願平等普攝法界有情,若有真信切願,乃至十念皆可往生,唯除造五無間罪與譭謗正法者。
何故謗法罪較五無間罪更重?《往生論注》雲:汝但知五逆罪為重,而不知五逆罪,從無正法生。
是故謗正法人其罪最重。
”
永嘉大師雲:“欲得不造無間罪,莫謗如來正法/輪。
”
《入大乘論》雲:誹謗大乘法,決定趣惡道,此人受業報,實智之所說。
生墮地獄中,大火熾燃身,焚燒甚苦痛:業報罪信爾。
熾燃大鐵犁,具滿五百數,而耕其舌上,遍碎身苦惱。
若從地獄出,複受諸惡報,諸根常缺漏,永不聞法音。
設使得聞者,複生於謗法,以謗法因緣,還墮於地獄。
”
《大法炬陀羅尼經----謗法果報品第十四》:爾時毘舍佉婆羅門複白佛言。
世尊。
若人於此三種法中生疑謗者。
當雲何滅。
佛告婆羅門。
若有於此三種法門生疑謗者。
在家出家。
一切法師悉不能除。
何以故。
毘舍佉。
于佛智中深起疑謗。
破滅一切善法根本。
是故無人能為除斷。
毘舍佉複白佛言。
世尊。
若人於是諸佛如來大慧門中生不信者。
有何果報。
佛言。
婆羅門。
是人造業世間極重。
是以一切尤重惡報皆在斯人。
斯人永失佛法深利。
三世諸佛同共放舍。
於甚深法無有信樂。
自既不信一切佛法。
複教他人多生誹謗。
恒樂隨逐極惡朋友。
學習愚癡增長邪見。
常為己身貪嗜衣食。
是人未來雖聞諸佛說諸妙法亦不生信。
以其現無信分善根故。
如是之人自於佛法起深障礙。
複更令他無量眾生于正法中作深障礙。
以是因緣。
具受種種無量大苦。
何以故。
以具惡業斷善根故。
所以者何。
是人皆由自習愚癡無智邪見。
複教多人無智邪見。
聞說深法不能信受而生輕慢。
以輕慢故。
不能諮問智人勝法。
毘舍佉。
若有智者常應諮問。
不當親近愚癡邪見無智眾生。
若人聞此三教藏時不信行者。
汝知是人乃至一切天人世間不能令其歡喜信解。
若聞說此三種業藏不生信解。
假使更聞諸餘法相能生信者。
無有是處。
當知是人去佛法遠。
如是愚冥無智眾生。
凡所行作不可隨順。
乃至有說亦勿聽受。
我實不能分別具說是謗法人所生惡趣。
我亦不欲說是謗人所受生處身量分齊形體容貌可異醜惡。
何以故。
若我具說。
眾生聞之或當怖死。
故我不說。
如是毘舍佉。
若人於法乃至一句欲作障礙生謗毀者。
彼所得報不可具說。
我今為彼未謗之人明識斯過。
故少說耳。
毘舍佉。
假使於此三千大千世界。
所有諸大地獄及小地獄。
彼謗法人悉生其中具受諸苦。
何以故。
以其斷滅一切善根。
複令無量無邊眾生起謗法心增長邪見諸惡行業。
是故備經惡道受殃。
如是眾生出地獄已更生餘趣。
經無量世癡騃無知。
若生人間不得正念。
諸根暗濁狂亂失心。
喜習邪法不識義理。
毘舍佉。
是人所受果報形量時節分齊我今略說。
如是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一切草木樹林盡以為籌。
計其罪報不可為比。
身形麤醜難可具論。
凡所至處皆成苦緣.
《不捨佛陀經》雲:「曾於陽焰世間,毗婆屍吼佛出世時,有五十位男子,每人造五百個經堂,每經堂各供養一千僧眾,爾時,彼等多說,說法師慧積破戒之過失,以此惡業成熟,彼等墮於地獄達九萬年,其後,五百世生於人中,或成石女,或生邊地,或持邪見,又六百年,成為盲人,或無舌者,再七百世中,雖成出家,而及至晚終,也未得陀羅尼。
以彼業障,遮蓋彼等善業也。
善男子,當應深信,當應了達此理,聽聞此法之後,現見說法師破戒,亦不應說之,何況聽聞而說。
善男子,若人挖出一切眾生之眼,何人以噁心蔑視說法師,此過勝過前者,若人殺害一切眾生,何人見說法師時,與彼背向而坐者,此罪百千萬十萬乃至無數倍、亦不及前者。
若人誹謗說法師,彼人誹謗一切諸佛故,若欲承事佛,彼應承事說法師也。
」
(2)以理說明:“首先有必要來認識一下對佛法輕易評論甚至誹謗的過失。
佛法是佛陀從大覺智海中流露出來的度人方便,是芸芸眾生離苦得樂的唯一津梁,佛陀甚至把佛法比喻成諸佛的「法身舍利」,來顯示其重要。
不管我們是出於有心還是無意,如果對佛法說上一些與其相違的話語,無疑將斷送自他的慧命,障礙解脫,其果報至為嚴重。
(索達吉堪布)
“在這個世界最珍貴的莫過於佛法。
昔日世尊因地為求一偈,不惜越過刀山火海,捨棄頭目腦髓;常啼菩薩賣身出血只為求得般若法門;善財童子百城煙水不辭辛勞參叩百一十位善知識;二祖慧可為得安心大/法毅然斷臂,諸佛菩薩如是捨身敬法,其原因何在呢?因為佛法是一切世出世間安樂的唯一源泉,下至人天善趣的世間安樂,上至聲緣菩薩佛陀的出世解脫,其中無一不由修持佛法而產生。
對於此安樂之源的正法,如以妄心肆意譭謗,則會造下極為深重的罪業。
依經論所示,譭謗正法者與三世諸佛、菩薩、聲聞、獨覺、空行、護法為敵,挑壞無量眾生的正法眼目,使其蒙受極大損害,故而罪業彌天,甚于毀壞南贍部洲一切佛塔及殺害殑伽沙數阿羅漢。
勿論真實謗法即相似謗法亦罪超五無間業。
又譭謗正法者捨棄三世如來平等覺智、一切種智,亦是謗法謗僧,失壞皈依戒、菩薩根本戒、三昧耶根本戒。
謗法者自壞其身亦壞他身,自飲毒藥亦令他飲,自無信心令他無信。
謗法者佛尚不願聽聞其名,何況以眼視之?見聞信敬禮拜恭敬聽其教訓悉皆遭大衰損。
從上種種分析,可知謗法業障之重,相續如染謗法罪,今生如何修行也無法生起暖相,縱現神異實為魔所加持,雖求往生實難得生,此生命終必墮無間地獄,受極大醜陋之身,無數劫中受大苦惱,此間劫盡,轉于他方地獄,他方劫盡複轉他方,如是輾轉,無有盡期。
從無間獄出複經十七地獄,長劫受苦,罪盡之後多劫轉為傍生,傍生中出轉生為人,為人生於貧窮下賤,生無眼目,或一眼、無舌、無耳、無手,出生於無有三寶的邊地,以等流果縱遇佛法又會起謗。
縱入佛門然由往昔業障,心不入道懈怠放逸,心中恒時煩惱,與法極難相應。
縱然勤修,難生功德。
從自得解脫角度而言,五無間罪通過思惟法性仍可得解脫,然以噁心謗法,則無解脫機會。
《寶性論》雲:若由數近惡人故,具有噁心出佛血,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壞最勝和合僧,若能思惟修法性,此人速疾從此脫,若人噁心謗聖法,此人焉能有解脫。
從異熟、等流果而言,謗法所感果報亦超勝五無間罪。
《般若八千頌》雲:其謗法者,捨棄一切三世如來正等覺智,又舍一切種智。
是故損毀諸正法,以此業感,於地獄中焚燒俱胝萬年也。
其後雖從彼地獄中解脫,又轉移他方世界之地獄,地獄壞時,又遷往他方世界之地獄而受焚燒之苦也。
謗法之眾生,捨棄三世諸佛之智慧,捨棄一切種智。
因此,毀壞諸正法,以此業感,於地獄中被焚燒俱胝萬年(俱胝萬年形容時間極其漫長)。
之後,從此地獄中出來仍轉入他方世界地獄中受劇苦。
彼地獄壞時,仍遷至他方世界之地獄中,如是輾轉感受焚燒劇苦不得出離。
而造五無間罪者,墮入阿鼻地獄受報,于劫盡時遂可出離地獄。
謗法罪人,則輾轉經過百千阿鼻地獄亦難有出離之機,所感之異熟果尤重於五無間罪。
此即因謗法罪業極重之故。
即使從地獄中出離,還會感受極苦之等流果。
《般若八千頌》雲:複次轉生旁生界之閻羅世界,彼等處盡業已,一旦轉為人身,然以往昔種種謗法舍法之罪成熟,無論生於何處皆成盲者、糞掃者、劣種者、竹工者、瞎眼者、鼻舌手足不全者、麻瘋病、癍病者、駝背者等,或生於不聞三寶名之地也。
地獄之業盡後,仍要轉到旁生界受苦,於彼處業盡後轉為人身,仍感惡業之等流果,不論生於何處,皆會轉成盲者、殘疾者、劣種人等,或生於邊地不聞三寶之名。
《眼珠續》雲:“濁時眾生增盛煩惱及邪見,以嫉妒心捨棄佛法,尤其譭謗密法者,以彼舍法罪,墮入無間地獄、金剛地獄等無邊惡道,受大苦楚。
”末法時期之眾生,因煩惱與邪見增盛,以嫉妒心捨棄佛法,尤其譭謗密法,將來以此舍法罪,會遭受嚴厲之果報,墮落地獄受無量苦楚。
是故無論學顯宗之淨土法門、抑或學禪宗、天臺之教觀,彼等皆為大乘妙法,依此皆能成就佛果,然萬不可譭謗密法,否則將極大障礙自己修行乃至未來之前途。
二、什麼是謗法罪:
遍攝一切研磨經》雲:曼殊師利!若於如來所說聖語,於其一類起善妙想,於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為謗法。
若謗法者,由謗法故,是謗如來,是謗僧伽。
若作是雲,此則應理,此非應理,是為謗法。
若作是言,此是為諸菩薩宣說,此是為諸聲聞宣說,是為謗法。
若作是言,此是為諸獨覺宣說,是為謗法。
若作是言,此者非諸菩薩所學,是為謗法。
若譭謗法,其罪極重。
”
《地藏十輪經》第三品“無依行品”:“複次善男子,有刹帝利旃荼羅王、宰官、居士、長者、沙門、婆羅門等旃荼羅人,隨惡友行,善根微少,諂曲愚癡,懷聰明慢,於三寶所無淳淨心,不見不畏後世苦果、此有一類,于聲聞乘得微少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於我所說緣覺乘法,及大乘法,毀#(此口)誹謗,不聽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複有一類,於緣覺乘,得微少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於我所說,聲聞乘法,及大乘法,毀#誹謗,不聽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複有一類,於大乘法,得微少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於我所說聲聞乘法,緣覺乘法,毀#誹謗,不聽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如是等人,名為譭謗佛正法者,亦為違逆三世諸佛,破三世佛一切法藏,焚燒斷滅,皆為灰燼,斷壞一切八聖道,挑壞無量眾生法眼。
”
《地藏十輪經》第四品“有依行品”:“善男子,如來無有所說名字,言說音聲,空無果者,無不皆為成熟有情,是故一切譭謗如來所說正法,壞諸有情正法眼罪,過諸無間、似無間等無量重罪,若有於我為欲利樂一切有情所說正法,謂依聲聞乘所說正法,或依緣覺乘所說正法,或依大乘所說正法,誹謗、遮止、障蔽、隱沒,下至一頌,當知是名謗正法者,亦名毀滅八聖道者。
亦名破壞一切有情正法眼者,如是之人既自習行大無利行,亦令一切有情習行大無利行。
”
白蓮花經雲:“一切佛言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
有未解是義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為成佛障礙,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於是學,此不須學,執為應舍,遂成謗法。
”
《四十二章經》:“學佛道者,佛所言說,皆應信悅,譬如食蜜,中邊皆甜,吾經亦爾。
”“慎勿信汝意,汝意不可信……得阿羅漢已,乃可信汝意。
”
米拉日巴大師雲:“佛法豈有好壞別,執著宗派即謗法,是為斬斷解脫根。
”
“聖教即是佛陀所說之一切教證二法,是我們成佛的指路明燈。
若明瞭其中並無互相違背及矛盾的地方,即是通達一切聖教無違。
現在有些學佛者雖然口裏說一切聖教皆不互相違背,法法平等,無有高下,但內心卻並非如此。
如雲我們大乘人,只要學大乘經就可以了,何必學小乘諸經論呢?只要念阿彌陀佛就可以成佛,何必學其他的呢?學多了反而增加所知障,阻礙成佛。
孰不知並非學的越多就是所知障,所知障的真正含義是障住了所要學知的內容,應作依主釋解,而非所知本身是障,此則是持業釋也。
如此種種,皆未真實通達一切聖教皆悉無違。
所謂通達彼聖教不相違背,是因為一切佛陀言教,都是我們眾生成佛所必須修學的。
有的是道的主幹,有的是道的支分,無有一法是我們要棄舍不修的,否則佛何必要講出來呢?何況菩薩欲成佛,要度化一切三種根基的眾生,必然要修學彼等諸道,方可成辦。
如《釋量論》雲: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
此說如果自己都不懂,如何開示教導他人呢?故彌勒菩薩說:明瞭三乘諸道,是達到菩薩所求的方便。
所以說我是大乘人,不應該修學小乘諸經論是極其錯誤的。
尚且彼是否大乘人,尚未決定。
再者,不是斷少分的過失、成就少量的功德就可成佛,而是要斷盡一切過失、圓滿一切功德,此所以要“三祗修福慧,百劫修相好”。
如此,則一切餘乘教之斷過圓德,都攝在成佛的大乘道中。
豈只但念一佛名、持一經咒即可成佛耶?若果如此,則十方一切諸佛曆劫勤修福智二資糧,豈不冤枉?故彼輩學佛者,僅僅對於一種法,尤其是大乘法,稍稍明白一點,就譭謗、棄舍其他的法門,不但不能成佛,由於謗法之故,墮地獄倒有份在,可不慎乎?所以我們學佛的人,應該依止善知識,聽學“一切佛法都是成佛的助緣,不可缺少”的教授,並產生深刻的認識和理解。
現在馬上能夠修學的,就立即修學;現在修學不了的,也不應該因為自己馬上修不了,就不修或是謗舍,應常時思維,希望我以後通過懺悔罪障、積集資糧,即能修學,同時發廣大願,為欲利益一切有情而速成佛。
由於勵力積資淨障,智慧逐漸開發,福報漸漸增長,就自然可以修學了。
(堪布益西彭措)
“極大惡行即謗法罪,因其異熟果報重於其他惡行,故謗法為極大惡行。
那麼什麼是謗法呢?如上所說,一切聖教皆不相違,《法華經》及《大寶積經·諦者品》亦多宣說,或實或權,一切佛法都是我們修行成佛所不可棄舍的。
若不解此,妄執一部分佛法是成佛的方便,一部分佛法是成佛的障礙,而起是非好惡、大小顯密之分判,認為菩薩應該學這個經,不應學那部經,學密法的人不需學顯教,此等皆是謗法。
《攝研經》雲:“曼殊室利,譭謗正法,業障細微。
曼殊室利,若於如來所說聖語,於其一類起善妙想,於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為謗法。
若謗法者,由謗法故,是謗如來,是謗僧伽。
若作是雲,此則應理,此非應理,是為謗法。
若作是言,此是為諸菩薩宣說,此是為諸聲聞宣說,是為謗法。
若作是言,此是為諸獨覺宣說,是為謗法。
若作是言,此者非菩薩所學,是為謗法。
”可見謗法業障非常細微,一不小心,即會謗法,非必罵辱佛法為謗法也。
總之,謗法之因主要為宗派之見,贊自毀他。
而本論將一切佛語攝為成佛所必修之法,若通達彼非互相違背,則自不會執一謗一,謗法之罪亦自會消滅。
上來略明《廣論》之四個殊勝,若要細舉本論之殊勝,無有窮盡,望諸同學能深入學習,自會有體會而欲罷不能”(堪布益西彭措)
“我們知道,六道輪回是佛為我們揭示的,因果緣起也是佛開示給我們的,在這輪回苦海的對面,有究竟安樂的涅槃彼岸也是佛給我們指明的。
出家修道、守持戒律同樣也是佛賜予我們的教誨。
我們在學佛之前,對這些卻完全是一無所知。
佛所說的種種法門,凡夫以分別心根本無法揣度衡量,即便是十地菩薩也無法完全測度佛的密意。
因此,我們又怎麼可以用自己庸俗的分別心,去對遠在我們認知能力以外的佛經論典說三道四呢?即使諸大班智達與諸大尊者著書立說、講經說法也必遵循嚴格的規範。
比如,以前印度那爛陀寺等有一明確的規定,只有經所有大班智達同意後,才能著書造論,以此來確保所造論典與佛法不相違背。
而且,即使地上諸大菩薩也須借佛力說法,而無完全憑自己說法的能力。
歷史上龍樹菩薩等親得佛的授記,顯現了甚深的證悟、無礙的神通與辯才,也是依靠聖教正理而宏揚教法。
藏地直到如今仍然保持著這一良好傳統,凡堪布們講法時要陳述一個觀點,必定引用經論作為依據。
而沒有傳承,沒有聖教依據的論點根本不可能受到大眾許可,因此也確保了藏地佛法的純正性。
”(堪布索達吉)
小節:通過教證理證說明:“佛法是佛陀從大覺智海中流露出來的度人方便,是芸芸眾生離苦得樂的唯一津梁,佛陀甚至把佛法比喻成諸佛的「法身舍利」,來顯示其重要。
”“佛法是一切世出世間安樂的唯一源泉,下至人天善趣的世間安樂,上至聲緣菩薩佛陀的出世解脫,其中無一不由修持佛法而產生。
對於此安樂之源的正法,如以妄心肆意譭謗,則會造下極為深重的罪業。
”譭謗正法者與三世諸佛、菩薩、聲聞、獨覺、空行、護法為敵,挑壞無量眾生的正法眼目,使其蒙受極大損害,故而罪業彌天,甚于毀壞南贍部洲一切佛塔及殺害殑伽沙數阿羅漢。
勿論真實謗法即相似謗法亦罪超五無間業。
又譭謗正法者捨棄三世如來平等覺智、一切種智,亦是謗法謗僧,失壞皈依戒、菩薩根本戒、三昧耶根本戒。
謗法者自壞其身亦壞他身,自飲毒藥亦令他飲,自無信心令他無信。
謗法者佛尚不願聽聞其名,何況以眼視之?見聞信敬禮拜恭敬聽其教訓悉皆遭大衰損。
一切佛言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
有未解是義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為成佛障礙,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於是學,此不須學,執為應舍,遂成謗法。
”“學佛道者,佛所言說,皆應信悅,譬如食蜜,中邊皆甜,吾經亦爾。
”“慎勿信汝意,汝意不可信……得阿羅漢已,乃可信汝意。
”
凡夫者不知聲緣阿羅漢的境界,聲緣阿羅漢不知初地菩薩的境界,初地不知二地的境界,以此類推。
但有一點必須肯定,自己應該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倆。
否則,有意無意造下謗法罪,後果極為嚴重。
三、怎樣避免謗法罪
1. 完善人格,規犯身心行為。
“人道未盡,佛道焉成?此語開示我們:一切三乘佛法的成就都必須建立在人天善法的基礎之上,否則沒有人道的基礎,妄自高攀聖境,結果只會冰上築屋一無所成。
因此,為了引導眾生順利趨入出世間的解脫,諸佛菩薩首先安立共世間的人天乘法,作為向上的階梯,歷代大德也都以身垂範,涉俗利生,勵力扶持、踐行人道的善規。
此處上師不違傳統,再再教誡弟子:欲求高深佛道,首先需要培養賢善的人格,護持高尚的善規。
否則,如果連起碼人格都不具足,何以堪為行持三乘解脫道的法器呢?《華嚴經》雲:牛飲水成乳,蛇飲水成毒。
印度單巴桑吉雲:若不如法而行持,正法反成惡趣因。
人格下劣者學法不但於己無利,而且以其劣行會玷污法門、損壞三寶的清淨形象。
佛世之時,有善星比丘、提婆達多等,他們多年隨佛學法,不但沒有清淨相續,反而堅固了我慢和邪見,以致造下毀佛亂法的重罪。
如是相續中的深重惡習若不能淨化,則無緣受持佛法、趨入解脫,因非賢善法器縱然降下醍醐也會被此惡性之毒所染而成毒藥。
無垢光尊者說:人格下劣者屬無暇之身,因為其心不能與法相應故。
華智仁波切說:因自相續惡劣,連芝麻許的善良人格也不具有,一切行為均無進步。
2. 應當具有辨別是法非法、了不了義的抉擇智慧,這樣才能不盲從受騙、隨聲附和、無知興謗。
儘管佛法在傳播的過程中,由於地域、語言、根性的不同,為了隨順眾生,會有語言表達、修行方法的差異,但只要法的內涵與佛法的宗旨一致,就應平等承認為清淨佛法。
今日地球上存在的南、北、藏傳佛教,雖然形式各異,傳承各不相同,但都是釋迦牟尼佛所傳的佛法,因此彼此之間不必排斥譭謗。
再者,以佛法而言,由於眾生的根機千差萬別,所以相應眾生根機建立的法門也就各不相同。
佛在世時曾三轉法/輪,佛滅度後教分大小顯密,僅小乘也有十八部教,大乘顯宗唯識、中觀,一一門中又開多門,此外金剛乘亦有事部、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四部之別,如是法門無量各立其說。
面對這些,倘若弘法之士無有善加抉擇的智慧,則很難避免謗舍正法的罪業。
所以當務之急,一方面要正確認識到一切法門或暫時或究竟均為引導眾生趨入解脫的清淨佛法,應當平等恭敬皈依。
另一方面,一一法門自有其見修行果,差別宛然,不可混濫,所以須明辨法門的了不了義。
而欲辨了不了義,切不可隨心武斷、信口雌黃,凡有所言應有依據,或依佛所授記的聖者龍樹、無著二大菩薩的判定而信受,或具慧之士以四依而辨別。
否則,毫無根據地隨心妄說必將種下毀壞佛法、損害自他的惡因。
自宗甯瑪巴可依全知麥彭仁波切及沃巴活佛總結的觀點來判斷了不了義,即主要抉擇世俗之法均為不了義,主要抉擇勝義之法均為了義;凡與究竟基道果相合的見、修、果均為了義,反之則非了義。
如是抉擇後得知,初轉四諦法/輪為不了義,二轉般若法/輪為了義,三轉法/輪中抉擇唯識的部分為不了義,抉擇如來藏光明的部分為了義。
而在密宗,則將般若與如來藏同時圓滿抉擇,而且由事部、行部、瑜伽部、瑪哈約嘎、阿努約嘎、阿底約嘎,越往上見解也越趨於究竟,如是一切見中大圓滿見乃諸見之頂,故是了義中的了義。
因此佛弟子們應以教理作衡量,切勿固執己見,如此才能了知佛法中邊皆甜的涵義。
《大集經》雲:五部雖別,不妨諸佛法界涅槃。
誠哉斯言!”
3.了知謗法舍法的過患
“相續如染謗法罪,今生如何修行也無法生起暖相,縱現神異實為魔所加持,雖求往生實難得生,此生命終必墮無間地獄,受極大醜陋之身,無數劫中受大苦惱,此間劫盡,轉于他方地獄,他方劫盡複轉他方,如是輾轉,無有盡期。
從無間獄出複經十七地獄,長劫受苦,罪盡之後多劫轉為旁生,旁生中出轉生為人,為人生於貧窮下賤,生無眼目,或一眼、無舌、無耳、無手,出生於無有三寶的邊地,以等流果縱遇佛法又會起謗。
縱入佛門然由往昔業障,心不入道懈怠放逸,心中恒時煩惱,與法極難相應。
縱然勤修,難生功德。
”
4.以正知正念防止謗法罪業的產生
“如是謗法所感地獄苦報及其餘報至極慘重,信因果者誰願造之?然而欲不受此果,必先滅其因,而欲滅因又依於了知業因之相。
若連謗法的業相都不認識,如何能勵力遮止謗業的產生呢?末法時代,由於廢棄經論的聞思,多少人造下譭謗重業,猶不覺悟,可憐整日服毒,命在旦夕,尚不自知!因此為方便有緣者遠離謗法之罪,如是謗法所感地獄苦報及其餘報至極慘重,信因果者誰願造之?然而欲不受此果,必先滅其因,而欲滅因又依於了知業因之相。
若連謗法的業相都不認識,如何能勵力遮止謗業的產生呢?末法時代,由於廢棄經論的聞思,多少人造下譭謗重業,猶不覺悟,可憐整日服毒,命在旦夕,尚不自知!
謗法的業相極其細微,心如稍有偏袒即易造下,如同行于獨木橋上身體稍偏便會墮入河中。
而要遮止謗法的罪業,必須恒時不離正知正念防護三門,欲使正念堅固,應努力聞思生起諸教無違的定解,方能從根本上破除非理的分別取捨,又應反復憶念謗法的過患生起恐懼心,以此防護心口的放逸。
另一方面,無始以來深植于相續中的謗法習氣非常深厚,為了淨除業習,應當勵力懺悔,而要防止習氣的現行,則時時不能離開正知的觀照,在三門之中尤其要謹防口業。
《大方便佛報恩經》雲:一切眾生,禍從口出,夫口舌者,毀身之斧,滅身之禍……人生世間,禍從口出,當護於口,甚於猛火。
猛火熾燃,能燒一世,惡口熾燃,燒無數世。
猛火熾燃,燒世間財,惡口熾燃,燒聖七財。
又雲:假使熱鐵輪,於我頂上旋,終不為此苦,毀聖及善人。
倘若自己不懂經論祖語,沒有依教證理證抉擇的能力,最好對佛法的高低賢劣不加評論,唯以此舌根精進誦經、持咒即可。
”
5.了知譭謗持法大德之過患
“自古以來,在佛教中,無論印度大乘二大車軌的開創者、小乘十八部的論師,還是藏漢兩地諸宗的祖師,他們都是不可思議的成就者,如果對其譭謗過患無邊,因佛曾說末法時代我以善知識的形相度化眾生,持法大德為了度化眾生在幻化遊舞之中方便示現,究其密意何在以凡夫分別心實難測度,所以對於各宗大德、持法之士切勿妄加評論,否則易造譭謗的深重罪業。
以下引經論說明譭謗持法大德的過患。
《入行論》說:若對已發菩提心的凡夫菩薩生嗔恨心,其心生幾刹那,便當於幾劫中墮落地獄。
《三摩地王經》說:若譭謗菩薩較殺南贍部洲一切眾生,其罪尤重。
《大方廣總持經》雲:以惡眼視發菩提心人故,得無眼報;以惡口謗發菩提心人故,得無舌報。
阿逸多!我更不見有一惡法能過毀破發菩提心罪之重也。
以此罪故,墮於惡道。
況複毀余菩薩等。
又雲:爾時達摩以其噁心謗持法者,身壞命終,墮於地獄,經七十劫,具受眾苦。
滿七十劫已,墮畜牲中,過六十劫後,值遇香寶光佛,於彼法中發菩提心。
于九萬世猶生畜牲中,過九萬世已,得生人中,于六萬世貧窮下賤,恒無舌根。
《法華經》中廣說了譭謗法師的嚴重過患,如謗常不輕菩薩者,千劫之中在阿鼻地獄受大苦惱。
依此類推,凡具佛法功德者如皈依三寶、受持淨戒、聽聞讀誦、思維法義、禪觀實修、講經說法、證悟成就等,若對其一譭謗則罪過無量。
關於受報的情況,大小乘經論及歷代感應錄中廣有說明。
身為凡夫,我們根本不具辨別誰凡誰聖、誰有德誰無德的能力,所以切勿以不清淨的噁心觀察他人的過失,更不可惡口對他人抨擊、嘲諷、挖苦、譭謗,而應時刻反省自己的身心言行,發慚愧心,觀別人都是佛菩薩,唯有自己是業障凡夫。
六祖大師雲:世人若修道,一切盡不妨,常自見己過,與道即相當。
又雲:若真修道人,不見世間過,若見他人非,自非卻是左。
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過,但自卻非心,打除煩惱破。
再者,如果在僧團中互相惡言相諍,則會毀滅佛法。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雲:比丘喜鬥爭,共相罵詈,彼此諍言,口如刀劍,互求長短,是為疾滅正法。
《本事經》中也說,若僧眾和合則佛法大興,若不和合則損壞佛法。
在五明佛學院,團結和合是全體道友必須遵守的紀律,在法王如意寶講《百業經》時四眾弟子都共同發願:道友間不說惡語,不作譭謗。
因此我們應樹立正見,以正念守護三門,切勿違背上師、佛陀的教言。
”
6.以正確的態度看待不同的佛法
我們受皈依時,皈依處是十方虛空界的一切尊法。
以教法來說,除娑婆世界現在宏傳的一切顯密法要之外,過去、未來以及他方國土所宣之法,我們同樣須要皈依,而且不僅化身佛所傳之法,報身佛法身佛所傳的法也要皈依。
因此,對於浩瀚如海的諸佛教法我們不能有半點捨棄,必須全部信受。
在四弘誓願中,大乘佛子必須“法門無量誓願學”,我們都反復念過,應該時時反觀自己是否違背這條誓言。
再以證法來說,大小顯密諸乘修行者相續中所攝的一切戒定慧功德都是我們必須皈依的對境。
既然如此,為何對具足三學功德的高僧大德不行恭敬反生譭謗、捨棄之心呢?加之他們是大乘僧或小乘僧,也是我們必須皈依的對境。
明代蓮池大師雲:析理不得不嚴為辨別,入道不得不務有專門。
然而執己為是,概他為非,又不可也。
此在昔已然,於今尤甚。
執一家者,則天臺而外無一人可其意,而執簡便者,又複詆天臺為支離穿鑿非佛本旨。
執理性者,則呵念佛為著相。
而執淨業者,又複但不念佛人便目之曰外道。
乃至執方山者,病清涼分裂全經。
執持咒者,疑顯教出後人口。
如斯之類,種種未易悉數。
矛盾水火,互相角立,堅壁固守,牢不可轉,吾深慨焉。
奉勸諸仁者,曷若各舍其執,各虛其心,且自研窮至理,以悟為則。
大悟之後,徐而議之未晚也。
有人見祖師大德也常互相辯論破立,甚至顯現說呵毀不敬之語,於是草率隨學,豈知畫虎不成反類犬,東施效顰唯現醜態,因為祖師大德安住在如夢如幻的境界中大作夢中佛事,外現雖似出語不敬,或將不了義說為了義、了義說為不了義,但其內在本無自相嗔心,也並非不具有抉擇了不了義的智慧,實因為了度化各種根機的眾生,有必要作如是的方便顯現。
相比之下,凡夫如果立自破他,則可斷定大多難免生起自相的貪嗔,而顛倒了不了義也全是愚癡薄慧所致,這樣在沒有方便智慧攝持的情況下,妄加破斥他宗的大德與法門極易造下譭謗罪業。
全知麥彭仁波切的大弟子堪布根華說:為了增上智慧可以學習祖師大德之間的辯論,此外如對大德妄加破斥則會產生無窮的過患,連同那些盲目無知的追隨者也因加入譭謗的行列而造下謗法、謗大德的罪業。
法王如意寶說:時值末法的如今,佛法異常衰微,各宗各派應該互相幫助,攜手共進,不應互相排斥打擊,如此則佛法會興盛,否則只能加速佛法的滅亡。
因此為了平等護持三乘佛法,為了一切有情的暫時究竟安樂,為了自己今生來世的前途,我們應當捨棄門戶之見,平息宗派紛諍,彼此讚歎,互相幫助,在根本上應當了知一切佛法都是修行的教授,悉皆圓融無礙、毫不相違。
如此則一切教法現為修行教授、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易於獲得聖者密意、自然消滅極大謗法罪業的四種殊勝自然具足。
總之,由於宿世的因緣願力、串習深淺,形成了今生自己學法的根機意樂,無量的法門對自己來說會有緣深緣淺、相不相應的差別,所以擇一最有緣的法門修學自宗、一門深入非常重要,而對一切他宗法門應當一律觀想清淨,這樣才能不造謗法舍法的罪業,對於佛法以及自他都有極大利益而無任何損害。
(堪布益西彭措《懷業時語略釋*日月星》)
四、違犯後的還淨
由以上可知謗法業的可怕,然而末法時代謗法的因緣眾多,不知不覺中造下也不明白。
例如,在您還沒學佛之前,不僅認為天底下根本沒有什麼佛菩薩、三寶等等,還因此加以誹謗,看到有人佈施供僧或蓋廟時,還笑人家是迷信、傻瓜。
而當自己學佛之後,又很執著自己所修的法門是最殊勝、最厲害的,於是修禪宗的人,便笑修其他宗派的人沒智慧,看到有人持戒,還說人家是小乘,而修持淨土宗的,便「好心」的警告別人不要修密宗,以免著形著相的,看到人家在打坐、禪修,更緊張地勸人不要打坐、修禪,以免走火入魔。
修小乘的人,譭謗修大乘的人喜好談玄說妙,空泛不著邊際,而修大乘的則笑小乘行者心量狹小,是焦芽敗種···。
每天的檢討懺悔及每年一次的大懺悔是一個佛子應該做到的重要修行功課。
這樣能壓制過去的惡業成熟果報,(至少成熟後可重罪輕報)懺淨現行的違越。
暫時獲得學法順緣,究竟獲得決定勝利。
智者取何,愚者取何?
懺誹謗罪的方法有《三十五佛懺悔文》及《金剛薩垛修法》等.在此推薦《金剛薩垛修法》:
http://www.ucchusma.net/samanta/Vajrasattva/index.html《金剛薩垛修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ef49ae0101btcz.html
淨土法門法語:他為什麼能往生?他不謗法!
1我們信佛,真信了嗎?這常常說,念佛的人很多,往生的人不多。
這一萬個念佛的人,真的能往生也不過三、五個。
你要問什麽原因?不信!
2那三、五個往生的,他為什麽能往生?他信,他不謗法,難。
3我們說是非、說長短,批評道場、批評四眾(四眾是出家二眾、在家二眾),常常在一塊聊天,不知不覺的就是是非長短,這叫謗法。
4幾個不謗法的?有!老太婆一天到晚阿彌陀佛、阿彌陀佛,問她什麽都不知道,那個人不謗法。
所以往往他們修行能預知時至,站著走、坐著走。
為什麽?她不謗法,她真信。
5我們有意無意當中都在謗法,不知道、不覺得,還認為自己做的都是對的、都是正確的。
6六祖惠能大師講得好,「若真修道人,不見世間過」,這一句話我們要常常記在心上;蕅益大師教導我們,「境緣無好丑,好丑起於心」,他們兩個說的話不一樣,意思完全相同。
7境緣,境是物質環境,緣是人事環境;換句話說,一切人、一切物沒有一個不是清淨平等,沒有善惡,沒有邪正,沒有是非,沒有好惡。
善惡、邪正、是非、好惡從哪裡來?是我們自己不善的心起來的,我們自己的妄想分別執著,於外面境緣不相干。
8幾個人懂得這個道理?幾個人認識事實真相?唯有真正明了事實真相的人,徹底忏悔了,真的回頭了。
9縱然看到別人過失,也合掌令歡喜,決不敢輕易批評,說不定那是菩薩示現的,我們怎麽知道?
10肉眼凡夫,諸佛菩薩應化在這個世間太多太多。
道場裡面古德常講龍蛇混雜,道場裡面確實有凡夫,但是也有聖人示現在其中,你知道哪個是聖?你知道哪個是佛?哪個是菩薩?
11那我們怎麽對待?我們把每一個人都看作是諸佛菩薩,一律平等的恭敬,一律平等的供養,我們就沒有過失。
這是真正忏悔,真正回頭,他的行持決定是這個樣子。
回過頭來的人,他的思想變了,行為當然也變了。
思想剛才說,他的根本善,心善,念頭善,所以他的言行一定是善。
何為捨法罪?何為謗法罪?
堪布索達吉
下面講頂禮導師無量光佛:
除造捨法無間罪,諸誠信您發願者,
如願往生極樂剎,佛臨中陰引彼剎,
頂禮導師無量光。
除了造五無間罪(一、害母。
二、害父。
三、害阿羅漢。
四、破和合僧。
五、起噁心出佛身血。
Blog注)和捨法罪的人以外,只要對阿彌陀佛您深信不疑,並誠心發願往生的一切眾生,皆能如願往生極樂世界,因為阿彌陀佛會在此人臨終或中陰時引導他往生彼剎,所以誠心誠意頂禮導師無量光佛。
可見,學淨土宗的人聞思很重要。
如果沒有聞思,那阿彌陀佛到底是什麼樣,或他具有什麼樣的功德和特點,就一無所知。
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口裏面念阿彌陀佛,但一旦生起惡分別念,就沒辦法對治。
如果在聞思的時候知道佛的特徵,也了知基本的佛教教義,那就會清楚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也會明白該生起信心、不該生起邪見等。
所以我認為,修學淨土的佛友一定要聞思。
當然有關世間瑣事的種種分別念一定要拋棄,而維護自己正見和信心的廣聞博學卻不可缺少。
繼續講:暫時有兩種人不能往生極樂世界,即造捨法罪及五無間罪者。
然而並非是佛陀根本不慈悲攝受他們,最終這兩種人也能如願以償往生極樂世界。
但因為這兩種人惡業深重,暫時無有成就所願的機會。
《佛說大阿彌陀經》中也宣說了此兩種人不得往生極樂剎土。
《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云:“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這個教證講得很清楚,乃至十念都能往生極樂世界,但造五無間罪和謗法罪者除外。
雖然漢文經論對往生極樂世界的兩大障礙講得非常清楚,但現在很多修學淨土法門的道友並未引起重視。
所以所有念佛人,皆應靜下心來好好觀察自己到底能不能往生,也即該具足的往生極樂世界的四種因是否具足,應排除的兩大障礙是否排除。
如果有這兩大障礙,那即使你天天念佛也不可能往生,所以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視。
藏傳佛教任何高僧大德,在開極樂法會或給大家講經說法時,都會特別強調不能有這兩種障礙。
尤其對謗法罪,很多高僧大德都要翻閱眾多經典,並給大家再再宣講,以前上師如意寶(晉美彭措尊者(西元1933-2004年.Blog注)就專門為此傳講了《彌勒請問經》、《大乘研磨經》等大乘經典。
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學習,否則很容易造下這樣的罪業。
而這樣的罪業極難懺悔,印光大師云:“以五逆罪大,謗法不信,此種罪障,豈悠悠泛泛之修持所能滅乎?”意即:這兩種彌天大罪一定要通過強有力的對治或懺悔才能消除。
所以我們只在口頭上說“我要懺悔”,而在實際行動中什麼都沒有做的話,那也不行。
《大乘方廣總持經》中記載:“佛告文殊師利,我於往昔七年之中,晝夜六時懺悔身口及與意業所作重罪,從是已後乃得清淨,經十劫已獲得法忍。
”所以造了這樣罪業的人,一定要認真懺悔。
為此上師如意寶要求:要往生極樂世界的人,一定要先念四十萬遍金剛薩埵心咒。
金剛薩埵
可能有人會想:佛經中說,念阿彌陀佛名號也能清淨罪障,所以不用念金剛薩埵心咒。
雖然念佛號也能清淨罪業,但每位佛菩薩的發願不同:在往生淨土方面,阿彌陀佛的加持最殊勝;在生起大悲心方面,觀世音菩薩最具加持力;在生起智慧方面,文殊菩薩的加持最大;而在懺除罪障方面,金剛薩埵的加持無與倫比。
世間也是這樣,雖然學理科的人也懂一些文科知識,學文科的人也懂一些理科知識,但畢竟他們的專業不同,在專業方面,非專業的人士就無法與之相比。
所以一切欲往生者,皆應遵循法王的教言,認真念誦四十萬遍金剛薩埵心咒。
而且無數修行人都在念誦金剛薩埵心咒,不可計數的人皆依此咒獲得了成就,再加上它並非藏地個別人的發明,而是佛陀親口宣說的妙法,所以大家今後再也不能排斥金剛薩埵法門。
還有人有這樣的懷疑:《無量壽經》說,造五逆罪和謗法罪的眾生不能往生極樂世界;而《觀經》卻說,造作五逆十惡的眾生,在臨終地獄相現前時,若遇善知識勸慰而念佛,也能往生極樂世界,那這兩部經的觀點是否矛盾呢?並不矛盾。
《無量壽經》的意思是,造五無間罪和謗法罪後,如果沒有懺悔清淨則不可能往生極樂世界;而《觀經》的意思是,如果罪業懺悔清淨則可往生。
因為此時有地獄之苦緊逼,所以念佛之心極為猛切,故能滅滔天大罪。
又因為此時無有不信,故不言謗法。
密宗也認為,造這兩種罪業的人,如果能趨入密宗的壇城接受灌頂,且依密法的加持清淨罪障後,也有往生淨土和解脫的機會。
一遇到佛經上有不好理解的地方就毀謗,這非常愚癡
索達吉堪布《藏傳淨土法講記》
下面講頂禮導師無量光佛:
除造舍法無間罪,諸誠信您發願者,
如願往生極樂剎,佛臨中陰引彼剎,
頂禮導師無量光。
除了造五無間罪和舍法罪的人以外,只要對阿彌陀佛您深信不疑,並誠心發願往生的一切眾生,皆能如願往生極樂世界,因為阿彌陀佛會在此人臨終或中陰時引導他往生彼剎,所以誠心誠意頂禮導師無量光佛。
可見,學淨土宗的人聞思很重要。
如果沒有聞思,那阿彌陀佛到底是什麼樣,或他具有什麼樣的功德和特點,就一無所知。
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口裡面念阿彌陀佛,但一旦生起惡分別念,就沒辦法對治。
如果在聞思的時候知道佛的特徵,也了知基本的佛教教義,那就會清楚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也會明白該生起信心、不該生起邪見等。
所以我認為,修學淨土的佛友一定要聞思。
當然有關世間瑣事的種種分別念一定要拋棄,而維護自己正見和信心的廣聞博學卻不可缺少。
繼續講:暫時有兩種人不能往生極樂世界,即造舍法罪及五無間罪者。
然而並非是佛陀根本不慈悲攝受他們,最終這兩種人也能如願以償往生極樂世界。
但因為這兩種人惡業深重,暫時無有成就所願的機會。
《佛說大阿彌陀經》中也宣說了此兩種人不得往生極樂剎土。
《無量壽經·四十八願》雲:“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這個教證講得很清楚,乃至十念都能往生極樂世界,但造五無間罪和謗法罪者除外。
雖然漢文經論對往生極樂世界的兩大障礙講得非常清楚,但現在很多修學淨土法門的道友並未引起重視。
所以所有念佛人,皆應靜下心來好好觀察自己到底能不能往生,也即該具足的往生極樂世界的四種因是否具足,應排除的兩大障礙是否排除。
如果有這兩大障礙,那即使你天天念佛也不可能往生,所以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視。
藏傳佛教任何高僧大德,在開極樂法會或給大家講經說法時,都會特別強調不能有這兩種障礙。
尤其對謗法罪,很多高僧大德都要翻閱眾多經典,並給大家再再宣講,以前上師如意寶就專門為此傳講了《彌勒請問經》、《大乘研磨經》等大乘經典。
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學習,否則很容易造下這樣的罪業。
而這樣的罪業極難懺悔,印光大師云:“以五逆罪大,謗法不信,此種罪障,豈悠悠泛泛之修持所能滅乎?”意即:這兩種彌天大罪一定要通過強有力的對治或懺悔才能消除。
所以我們只在口頭上說“我要懺悔”,而在實際行動中什麼都沒有做的話,那也不行。
《大乘方廣總持經》中記載:“佛告文殊師利,我於往昔七年之中,晝夜六時懺悔身口及與意業所作重罪,從是已後乃得清淨,經十劫已獲得法忍。
”所以造了這樣罪業的人,一定要認真懺悔。
為此上師如意寶要求:要往生極樂世界的人,一定要先念四十萬遍金剛薩埵心咒。
可能有人會想:佛經中說,念阿彌陀佛名號也能清淨罪障,所以不用念金剛薩埵心咒。
雖然念佛號也能清淨罪業,但每位佛菩薩的發願不同:在往生淨土方面,阿彌陀佛的加持最殊勝;在生起大悲心方面,觀世音菩薩最具加持力;在生起智慧方面,文殊菩薩的加持最大;而在懺除罪障方面,金剛薩埵的加持無與倫比。
世間也是這樣,雖然學理科的人也懂一些文科知識,學文科的人也懂一些理科知識,但畢竟他們的專業不同,在專業方面,非專業的人士就無法與之相比。
所以一切欲往生者,皆應遵循法王的教言,認真念誦四十萬遍金剛薩埵心咒。
而且無數修行人都在念誦金剛薩埵心咒,不可計數的人皆依此咒獲得了成就,再加上它並非藏地個別人的發明,而是佛陀親口宣說的妙法,所以大家今後再也不能排斥金剛薩埵法門。
還有人有這樣的懷疑:《無量壽經》說,造五逆罪和謗法罪的眾生不能往生極樂世界;而《觀經》卻說,造作五逆十惡的眾生,在臨終地獄相現前時,若遇善知識勸慰而念佛,也能往生極樂世界,那這兩部經的觀點是否矛盾呢?並不矛盾。
《無量壽經》的意思是,造五無間罪和謗法罪後,如果沒有懺悔清淨則不可能往生極樂世界;而《觀經》的意思是,如果罪業懺悔清淨則可往生。
因為此時有地獄之苦緊逼,所以念佛之心極為猛切,故能滅滔天大罪。
又因為此時無有不信,故不言謗法。
密宗也認為,造這兩種罪業的人,如果能趨入密宗的壇城接受灌頂,且依密法的加持清淨罪障後,也有往生淨土和解脫的機會。
到底什麼是捨法罪呢?有些稍微知道求學的人,根本未懂得了義不了義、所化眾生根機差別的密要,而認為所有佛法之中存在各種各樣的矛盾,將顯密宗派上下全部混為一談,認為一者存在一切都需要存在、一者無有一切都不需要……,將正法轉為非法而宣講,被貪執自造宗派之觀點所染污,以致將非法說為正法,令他人也造舍法罪。
現在許多人都沒有接受過佛教的正規教育,所以根本無法理解佛經的甚深密意,甚至有些法師也不懂,故一遇到經典中的不同說法就認為有矛盾,於是就隨隨便便毀謗。
其實佛陀說法要觀待眾生的根機,所以不同說法並不矛盾。
如果硬要認為,這一部經典是這樣講的,所以其他經典都必須這樣,那就不合理。
比如,部分一轉法-輪的經典說人我存在,而二轉法-輪的《般若經》則說萬法皆空;一轉法-輪和三轉法-輪相比,很多說法也不相同。
就阿彌陀佛因地時於世自在王如來前的發願而言,《無量壽經》和《大寶積經》是四十八願,《佛說無量清淨平等覺經》是二十四願,《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經》是三十六願,藏文《無量壽經》則講四十九願,而一些梵文版本則是四十六願。
有些經中說,釋迦牟尼佛最初是在這位佛陀前發菩提心的,另一些經中則說是在另一位佛前最初發心。
就是釋迦牟尼佛教法住世的期限,其說法也不盡相同。
但我們卻不能說誰對誰錯。
通達大乘佛法的人都明白,佛經有不同說法非常合理。
比如,從成都到拉薩有兩千五百公里,但這只是公路的里程,而航空里程並沒有這麼遠。
對一些人來說,張三是個好人,但對另外的人來講,他卻是個壞人。
同一種食品,對部分眾生來講很好吃,但另外的眾生卻不喜歡吃。
總之,對某個事物下的結論,在某種情況下是正確的,但在其他情況下就很有可能是錯誤的。
同樣的道理,因為佛陀是觀待眾生的根機而說法,所以就會有多種說法,就像小學生的課程與博士的課程不可能相同一樣。
而且佛是量士夫,所以他絕不會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對講經說法的法師和居士而言,如果既懂得佛法的意義,又能給別人正確傳講,那就有很大的功德;如果自己根本不懂佛法,反而憑著分別念胡說八道,那就很危險。
現在有些人膽子非常大,自己從來沒有受過佛教的正規教育,連基本的佛教術語都不懂,但他卻敢講經說法,甚至有時候還敢故意亂講。
就我本人而言,無意中講錯了的情況確實有,但自己明明不懂,還要硬著頭皮講下去,甚至故意亂講,這絕對不敢。
其實講經說法並不那麼容易,它需要一定的資格。
我們學院在這方面非常嚴格,比如要選一位傳講因明的法師,首先他必須在因明班學習過,而且還要在因明班當過輔導員,另外因明班的堪布對他的水平也認可,這樣他才能擁有傳講因明的資格。
想獲得傳講其他佛法的資格也是同樣,可見傳講佛法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在世間,非專業人士在講專業問題時,專業人士一听就清楚他的錯誤所在。
同樣,有些人並沒有正規聞思過佛法,只是大概看了一些佛經,就開始給別人傳法,而真正了知佛法的人一听就知道:他又講錯了。
有些人膽子真大,連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都解釋不來,但他卻敢傳講中觀。
有些人在講淨土法門時說:“發願往生極樂世界的心就是菩提心。
”請問:菩提心的法相是什麼?為自我解脫而希求往生是否是菩提心?所以講經說法若不注意,表面上看來是在弘揚佛法,其實是在造謗法罪。
但很多人卻胸有成竹地說:我肯定能往生。
如果是真正的大聖者,因為菩薩可以示現各種各樣的形象,那我們也沒有資格說;如果不是,可能就要引起注意。
律藏中云:“劣慧宣邪道,稱為邪法師,彼法若正法,非法將如何?”如果以下劣的智慧宣說邪道,那這樣的人就是邪師,如果他說的法是真理,那世間再也不會有非法了,就像糞土全是黃金,那哪裡還會有糞土呢?所以,今後如果想講經說法,自己首先要無誤通達法義,否則不但自己會造下舍法罪,也會讓其他眾生造下舍法罪。
以前我上學時,有一位老師教我們分數的加法,因為她自己也不懂數學,結果教成:分子與分子相加,分母與分母相加。
因為她教錯了的緣故,所有學生也跟著錯,這就叫“一盲引眾盲,相牽入火坑”。
末法時代很多人都很容易造下舍法罪,有些是無意中謗法,有些人是故意謗法,但無論如何,只要發現自己造了謗法罪,就要好好懺悔。
法王如意寶年輕時,在辯論的過程中,顯現上也造過謗法罪,所以上師晚年經常在僧眾前懺悔,並一再強調不要誹謗正法,尤其臨近圓寂那幾年,他老人家一直反复強調這個問題,所以佛友們今後一定要重視。
此外,自稱只學密宗的那些人以此為藉口說別解脫學處是聲聞乘,視其為低劣的法門而捨棄,認為有些是賢妙之法等等,這些都屬於謗法。
本來顯宗和密宗圓融無違,但有些人卻取一捨一,他們說:“顯宗別解脫戒最低劣,密宗最高。
”這種說法並不合理。
因為對小乘根機者來講,小乘法是最高最好的法,所以我們就不能說它低劣。
就像對小學生來講,小學課本最好,而大學課本對他並無利益一樣。
但有些法師卻偏偏說:“不要學密宗,只要念佛就可以了。
”那請你想想:密宗是不是正法?如果它是正法,那你這樣排斥密法是不是捨法罪?若是,你又怎能往生?
月稱論師云:“貪執己見嗔他見,此等皆為邪分別。
”讚歎自宗、詆毀他宗,此乃謗法罪業。
或者試探別人後妄加評價說這是智者、這是愚者,就算是極為愚癡之人,如若他僅了知一句法義,比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那也是教法。
所以,他直接誹謗某人而間接詆毀了正法,也成為捨法者。
以這個標準衡量,可能很多人在評價別人時就造了謗法罪。
而誹謗相續具有正法者的罪過又非常嚴重,《大乘方廣總持經》雲:“若有誹謗其法師者,即為謗佛等無有異。
”故大家一定要慎言。
本來,只有智者才能了知智者和愚者的差別,而自己愚昧無知,又怎麼能辨別他人是智者還是愚者呢?人貴有自知自明,所以少言為妙!當然如果自己是智者,那就應留清白在人間。
《入中論》雲:“論中觀察非好諍,為解脫故顯真理,若有解釋真實義,他宗破壞亦無咎。
”但是在自己一無所知時,就不應隨隨便便評論他人、他宗,否則很容易造下謗法罪。
總之,非常希望通過這次學習,很多人都能改邪歸正,大家皆能遠離謗法罪和五無間罪,而真正修持往生極樂世界的因,若能如此而行,則無比圓滿。
謗法很嚴重,那什麼叫謗法?如何避免謗法?
我們知道,一不小心,特容易謗法,謗法很嚴重,那什麼叫謗法?如何避免謗法?
詳細敘述
一、【謗法即是謗佛謗僧】
文殊師利。
若有愚人謗微妙法。
即是謗佛亦名謗僧。
——《大乘方廣總持經》
二、【以下情況構成謗法罪業】
1、這個法門好,那個法門不好,這個法門高,那個法門低
“又作是說。
此法是彼法非。
如是說者亦名謗法”——引號內摘自《大乘方廣總持經》,以下同
2、說這個法是為菩薩說或這個法是為聲聞說。
這是菩薩該學那不是菩薩學。
“此法為菩薩說此法為聲聞說。
作是說者亦名謗法。
此是菩薩學此非菩薩學。
作是說者亦名謗法”。
3、說過去佛已滅,未來佛還沒來,現在是無佛時代,唯這個法是自己得來的。
這個說法屬於謗法
“復作是言。
過去佛已滅。
未來佛未至。
現在佛無住。
唯我獲得陀羅尼法。
作此說者亦名謗法。
以謗法故言得陀羅尼者是不淨法”。
4、誹謗【真法師】種種行為:
1)誹謗真正修行的法師所修行的法,
2)誹謗(真)法師雖然能夠了解佛法卻沒有實際修行。
3)誹謗(真)法師的行為違背世尊教導,
4)誹謗(真)法師不持戒律,
5)誹謗(真)法師沒有智慧,
6)沒有(真)法師真正的明了佛法,
7)誹謗(真)法師沒有辯才。
佛經原文:“於真法師毀謗所修。
復謗法師雖有解慧不如說行。
復謗法師行違於道。
復謗法師身不持戒。
復謗法師心無智慧。
復謗法師意無明解。
復謗法師言無辯了”。
【什麼是真法師?】:不以個人妄想執著,而是真正以法為師的人,是真法師。
其宣揚的道理、秉持的見解必須是符合世尊的教導,這才是真法師。
5、對於世尊的教導(如佛經、戒律等),不相信、不接受
“復於如來所說文字心無信受”。
6、說這部佛經好,那部佛經不好,這偈好,那偈不好,這法可信,那法不可信
“復作是言。
此修多羅是,此修多羅非。
此偈經是此偈經非。
此法可信,此法不可信”。
7、看到說正法的人,以自己的妄想心去辯論
“見正說者妄作異論”。
8、設置各種障礙,阻礙別人聽聞正法
“於聽正法者為作留礙”。
9、妄自區別哪個該做,哪個不該做,說這個能成就,那個不能成就,為學習佛經教導劃分時間。
“此是行,此非行。
此成就,此非成就。
此是時,此非時。
諸如此說皆名謗法”。
三、【需要注意】
聲聞或菩薩說法,都是佛以神力讓他說的,所以和佛說無異
“復次文殊師利。
若聲聞說法若菩薩說法。
當知皆是如來威神護念力故。
令諸菩薩等作如是說”。
四、【謗法的原因】
佛未涅槃就有愚痴的人謗法,更何況佛涅槃之後,謗法的情況就更多了,這都是因為被魔加持成了魔眷屬的原因
“如彼愚人於佛現在猶生誹謗。
況我滅後受持我法諸法師等而不被謗。
何以故。
魔眷屬故”。
五、【什麼是法師?——以法為師就是法師!】
不只是出家人,依《法華經》卷四〈法師品〉載,可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等五種,此稱為五種法師。
六、【應遠離謗法之人,避免牽連墮無間地獄】
若於三乘隨輕毀一,下至一頌,不應親近,或與交遊,或共住止,或同事業。
若有親近,或與交遊,或共住止,或同事業,俱定當墮無間地獄。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
造了謗法業如何滅除,如何避免謗法業——佛經學習
阿彌陀佛,謗法罪業太可怕,關於如何消除謗法罪業,世尊在《大乘方廣總持經》裡面有開示:
爾時文殊師利童子白佛言。
世尊。
如佛所說。
如是愚人以近惡友現身起謗。
如是世尊。
以何因緣能免斯咎。
佛告文殊師利。
我於往昔七年之中。
晝夜六時懺悔身口及與意業所作重罪。
從是已後乃得清淨。
經十劫已獲得法忍。
文殊師利。
當知此經是菩薩乘。
未覺悟者能令覺悟。
聞說此經若不信受。
以此謗因墮於惡道。
是諸菩薩明受我法。
然後乃可為人宣說。
如是受持能遠惡趣。
佛告文殊師利。
有四平等法。
菩薩當學。
云何為四。
一者菩薩於一切眾生平等。
二者於一切法平等。
三者於菩提平等。
四者於說法平等。
如是等四法。
菩薩當知是四種法。
菩薩知已為眾生說。
若有信者遠離惡趣。
若不信者當墮惡道。
若善男子善女人住此四法。
當知是人不墮惡趣。
復有四法。
何為四。
一者於諸眾生心無退轉。
二者於諸法師而不輕毀。
三者於諸智人心不生謗。
四者於諸如來一切所說恆生尊重。
如是四法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善修學。
終不墮於諸惡趣中。
從世尊的開示中,我們可以知道要除去謗法的重業,需要我們堅持懺悔曾經身口意的謗法過失,懺悔的真實意思是我們確實認識到自己謗法的錯誤,確實自己錯了,自己認識到了造下了很重的罪業,從而決心以後決不再造,過去造的謗法罪業我們懺悔,決心以後永遠都不再造謗法罪業,這才是真懺悔。
後面世尊接著開示了我們要修四個法,修這四個法就能夠令我們不墮落惡道,這四個法其實就是世尊開示給我們令我們遠離謗法的極好的方法、是令我們安住於正知正見的極好法門。
這四個法中,前三個都是對人的,所以我們應該知道其實很多的謗法都是來源於對人的毀謗,眾生因為愚痴,往往因為人的原因就對法生起不善心,故在《發起菩薩殊勝志樂經》裡面世尊同樣開示了:若有淨信諸善男子。
為欲解脫誹謗正法業因緣者。
不以憎嫉人故而憎嫉於法。
不以人過失故而於法生過。
不以於人怨故而於法亦怨。
法是很無辜的,法本來就沒有自性,所以我們決不能對法生起任何不善的心,就算是一個十惡的非常令人討厭的人,如果他說的是正法,我們都要尊敬他,我們不能因為他的人不好而生起對法的不善心,這也就是要依法不依人。
這四個法中:
1、第一個要對諸眾生心無退轉,我們學佛的目的就是要成佛,成佛就是要度一切眾生,所以我們要希望一切眾生都要成佛,對每一位沒有成佛的眾生都不能退轉自己令他們成佛的心。
不能說:你太差勁,你成不了佛,算了,我不打算幫你了,我厭倦了。
我們應該學習佛菩薩於諸眾生心無退轉。
(末學智慧太淺,只想令同修們看到這段佛經,明白世尊意思,末學自己對這條理解很可能不正確,望大德同修們能夠給予末學指導)
2、第二個要對法師不能輕毀,這一點現在太多的人違犯,所以現在謗法的人太多,若不懺悔這些人果報將會慘烈無比。
輕毀的意思就是輕賤毀謗,像惡口罵法師、無事生非的毀謗等等這都是輕毀。
這其實也就是謗法。
因為法師是代佛說法,如果輕賤毀謗法師,其實也就是會斷很多眾生的慧命,所以果報會無比慘烈。
我們都知道斷人慧命比殺人的命果報慘烈太多太多了。
而且我們不能認為法師就一定是出家人,法師不一定是出家人,像《佛說未曾有說因緣經》裡面那個畜生道的野干,他都是法師,八萬帝釋諸天都要下跪頂禮請他說法,所以只要是正法明師,畜生道都可以是法師。
因此我們更需要謙虛,很多謗法的罪業都是因為自己的貢高我慢、自以為是造就的。
3、第三個是與諸智人心不生謗,智人也就是有智慧的人,有智慧的人就是能夠真實利益眾生的人,對於這樣的人心裡不能生起一點毀謗的念頭。
4、第四個是於諸如來所說恆生尊敬,這是最後一個,這個是世尊開示給我們要我們如何對待法的問題,對待一切諸佛如來的法我們都應該尊敬,不能輕毀任何一個法門,不能因為自己不喜歡、自己沒有緣分就輕毀,這樣就是最明顯的毀謗正法。
我們凡夫眾生往往很多都是帶有感情色彩去看待一些問題,這其實就是我們自己的意思靠不住,我們必須用佛的知見來作為我們理智思考問題的知見,這樣才能夠避免因為自己靠不住的意識而造下謗法罪業。
對於自己有緣的法門我們精進修行,對於其他法門我們其他同修我們讚嘆,平等看一切法門,法本來無自性,所以法都是平等的。
我們要把我們的心量去放大,要隨順法忍,也就是要容忍明白一切法的平等。
當我們對一切法門都沒有分別執著的時候我們就決定不會造作謗法的罪業,這也就是《發起菩薩殊勝志樂經》中裡面世尊所開示的:我不說言。
方便相應名為諂曲。
不求利養而為妄語。
無執著者誹謗正法。
所以我們要明了我們毀謗正法往往也是自己法執太重的緣故,真正的菩薩,他們是不會毀謗正法的,因為他們對法沒有執著,可能大家都說,很多祖師大德都很偏讚淨土法門,他們是不是謗法了,其實他們根本沒有謗法,他們的心是清淨的,沒有執著,只因為眾生的跟器因緣才偏讚淨土,這跟謗法完全是兩回事,我們不能誤解。
我們作為五濁惡世的凡夫,我們的智慧很淺,業障很重,況且末法魔道昌盛,很少有真正的善知識不會被毀謗的,但是作為我們自己,我們一定要謙虛、恭敬,對一切眾生都不能輕毀,不論是誰,對這一切眾生都要心無退轉,因為我們很多時候人不清到底誰是善知識誰是惡知識,那我們就一切恭敬,不就得了,多簡單,這樣也省得自己煩惱,也避免造下謗法重業,特別是現在口業造作的謗法業很多很多,我們口業的謗法很多都來自於謗人,因為人的原因而謗法,世尊在《無量壽經》裡面教導我們一定要:善護口業,不譏他過,能夠做到善護口業,我們就不容易造作謗法重業。
建議大家一定好好閱讀這部《大乘方廣總持經》,裡面世尊詳細開示了什麼是謗法,如何消除謗法的方法等等詳細的問題。
以上是末學自己對佛經的理解,肯定有不如法不正確的地方,希望同修們能夠提出,一起探討,一起進步,一起依教奉行。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觀世音菩薩
簡要、快速了解什麼是謗法以及謗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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