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24-2-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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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所定每年定期發給之書面通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雇主應於前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發給工資之期限前發給。
二、書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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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24-2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所定每年定期發給之書面通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雇主應於前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發給工資之期限前發給。
二、書面通知,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之資料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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