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 -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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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民)表一】正本。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錄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案件進度查詢 案件編號 案件查詢碼 輸入圖形碼 送出查詢 各類公文進度查詢 :::  現在位置: 首頁 案件說明 股份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 申辦流程 線上填表 外網申辦 線上申請 書表下載 申請說明: 按公司登記辦法第10條規定,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為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為復業之登記。

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不在此限。

申辦對象:股份有限公司組織。

申請對象: 臨櫃申辦【股份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納入速件櫃檯服務項目,文件齊備1小時即可領件】。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5402 傳真號碼:(02)29568030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5402 傳真號碼:(02)29568030 −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民)表一】正本。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錄【(民)表二】影本。

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簽到簿【(民)表三】影本。

四、委託書【(民)表四】影本。

五、撤件申請書【(民)表五】正本。

六、公司停業、復業申請須知【(民)附件一】。

七、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應附送書表一覽表【(民)附件二】(應附文件詳細資料)。

申請方式: 臨櫃送件或郵寄送件 交付方式: 自領或掛號郵寄 處理期限: 4天 備  註: 1.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須再檢附「委託書」1份。

2.公司登記之申請案,應備文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其餘文件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公司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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