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歷史法規所有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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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歷史法規 所有條文 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106年06月14日 第1條為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2條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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