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255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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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 ...
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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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官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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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依前三條規定或因其他法定理由為不起訴之處分者,應制作處分書敘述不起訴之理由。 不起訴處分書,應以正本送達於告訴人、告發人、被告及其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