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草案-眾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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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內容,本辦法刪除現行辦法第17條,製造或輸入業者應辦理第三級回收醫材驗章後續售之規定。

故業者於醫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及核准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顯示選單按鈕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全民來join粉絲團 登入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登入 點擊顯示全站搜尋 想提議 來附議 眾開講 來監督 找首長 縣市專區 ::: 首頁 法令草案預告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草案 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實施要點 歷史資料 隱私權政策 RSS訂閱 NGO/NPO通知服務 電子報訂閱 操作影片說明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衛生勞動 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草案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Noticeisherebygiven,tocommenceaperiodofpubliccommentsfordrafting"RegulationsforMedicalDeviceRecalls" 發布於2020-11-06 截止於2021-01-05 討論(尚餘0天) 2留言 1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6日衛授食字第1091609900號 主  旨: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

三、「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17。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 請參見PDF)    Top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4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衛授食字第1101603317號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Orderisherebygiven,forthepromulgationof"RegulationsforMedicalDeviceRecall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1-02-02 綜整回應: 自109年11月6日至110年1月5日預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草案期間,接獲各界意見,綜整回應如下: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參採情形 說明 針對公告內容建議 依本辦法回收醫療器材之回收通知、回收計畫書與回收成果報告書內容,建議增加刊載「醫療器材製造者」資料,以增進資訊完整性。

採納 考量醫療器材回收通知、回收計畫書與回收成果報告書內容,加註回收產品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資料,能提升資訊完整性,有助產品回收成效,擬依建議,於本辦法第8條、第9條、第12條第2項第2款增修「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針對公告內容提問 醫材許可證效期屆滿或產品包裝、標籤、仿單經核准變更登記之市售品與庫存品是否需回收驗章? - 配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內容,本辦法刪除現行辦法第17條,製造或輸入業者應辦理第三級回收醫材驗章後續售之規定。

故業者於醫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及核准變更登記前,合法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市售品與庫存品,皆可依法銷售,無須再向地方衛生局申請辦理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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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

三、「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17。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Top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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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註冊會員? 什麼是「一次性驗證」? 沒收到簡訊驗證碼。

沒有手機號碼可以完成驗證流程。

如何修改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 想刪除會員帳號。

可以取消附議嗎? 如何找到自己曾經附議過的提案? 為什麼沒有反附議按鈕? 能不能降低附議門檻? 可以匿名留言嗎? 什麼是提點子、眾開講、來監督、找首長? 前往「常見問題」看更多 親愛的民眾您好: 為了瀏覽網站更安全方便,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至IE9.0(含)以上,或下載其他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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