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工會法修正第1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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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第19條第1項考量工會理事、監事屬工會重要之職務,其負有推展工會會務之權責,被選舉為工會理事、監事之人應具民法成年年齡之要件。
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調降為18歲, ...
重要通過法案
延伸文章資訊
- 1工會法
第14條(主管人員不得加入工會).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不得加入該企業之工會。但工會章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2工會法、工會法施行細則暨相關解釋令
第19 條:工會會員年滿二十歲者,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 工會會員參加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者,不得為理事或監事、常務理事、. 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或 ...
- 3法源法律網-法規草案-勞動部公告「工會法」第19 條條文修正 ...
鑑於社會環境變遷及為符合國際潮流,各界多有建議調降我國成年年齡之規定,茲為能及時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之修正,爰擬具本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 第19 條工會 ...
- 4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nat.gov.tw
工會法修正條文業於九十九年六月一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六月二十三日由總統 ... 四、 補充規定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其連署應以書面為之。
- 5第19 條條文內容法規名稱: 工會法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media=print&pcode=N0020001&flno=19. 1/1. 第19 條. 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