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股東會決議之董事長行為的效力/98台上1981決 - 隨意窩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一、董事長代表權之意義: (一)依公司§208規定,董事長對內有遵守法令章程及股東會、董事會決議之義務,無單獨之意思決定權; 對外則代表公司就公司一切事務有代表權。
宇淵律法記錄法律相關的文章及筆記。
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107242000未經股東會決議之董事長行為的效力/98台上1981決,杜怡靜老師,第178期,頁201-204?台灣法學雜誌一、董事長代表權之意義: (一)依公司§208規定,董事長對內有遵守法令章程及股東會、董事會決議之義務,無單獨之意思決定權; 對外則代表公司就公司一切事務有代表權。
(二)實務認為董事長所代表者,係公司營業上之事務有辦理之權,若非公司營業上之事務,本不在代表權 範圍之內,此項無權限之行為,非經公司承認,不能對公司生效。
(三)承上,就公司內部而言,採董事會集獵合議制,董事長僅為董事會成員之一,個人無意思決定權,只 是對外由董事長代表公司。
二、關於董事長未依法經股東會特別決議,自行處分公司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財產,該行為之效力: (一)實務與學說約有以下見解: 1、一概無效說,即認為公司§185係強制規定,如有違反,依民§71無效。
2、依公司§208準用§58規定,保護善意第三人。
3、類推民§170無權代理規定,股東會得事後追認而承認其效力,本判決即採此說。
4、原則無效,例外有效。
亦即公司§185係強制規定,但如股東已受保護時,應承認該行為有效,而以 股東以事後追認方式作為其有效之依據。
(二)杜師認為不宜認為公司§185係強制規定而一概無效,應視公司規模與情節為判斷: 1、一般未公開發行股票之中小型公司,由於資訊較不透明,應以交易安全為主要考量,避免公司動輒 以公司§185Ⅰ第2款為強制規定為由,主張其交易行為無效。
2、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則應以多數股東權益與交易安全之利弊綜合考量,於公司合併或營業讓與等攸關 公司存續與多數股東利益,其交易對象為單一時,則董事長越權行為應為無效;若董事長所代表之行 為涉及多數相對人或與大眾投資人有關時,則有必要類推無權代理規定,儘可能使之有效。
魯希菲爾/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luciferleiluhe's新文章實務見解,第208期證券交易法上「特別背信罪」之構成要件,王志誠老師,第208期,頁109-119共有人的優先承租權,謝哲勝老師,第208期,頁104-108實務見解,第207期大學的法定管轄範圍,李惠宗老師,第207期,頁148-159民事醫療訴訟中關於侵入性醫療行為說明義務之舉證責任-99台上2428決評釋-,沈冠伶老師,第207期,頁56-71銀行職員超額放款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100台上2092決評釋-,陳忠五老師,第207期,頁35-55權利人聲請假扣押-另類消滅時效中斷事由?/100台上2155決,吳瑾瑜老師,第206期,頁191-196消滅時效/100台上1344決,蔡晶瑩老師,第206期,頁188-190實務見解,第206期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luciferleiluhe'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法第202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公司以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借款應業務之需係屬董事會之職權,如公司章程別無規定應經股東會決議者自可由董事會決議行之。(經濟部56年9月7日商23287號). △董事與常務 ...
- 2董事長對外所為之法律行為如未經董事會決議或其決議有瑕疵且 ...
最高法院於民國106年7月13日作成106年度台上字第133號民事判決(下稱本號判決)指出,董事長對外所為之法律行為,如未經董事會決議或其決議有瑕疵,且 ...
- 3未經股東會決議之董事長行為的效力/98台上1981決 - 隨意窩
一、董事長代表權之意義: (一)依公司§208規定,董事長對內有遵守法令章程及股東會、董事會決議之義務,無單獨之意思決定權; 對外則代表公司就公司一切事務有代表權。
- 4董事長代表公司所為之交易行為原則上有其效力
... 為保障交易之安全,宜參酌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之規定,認董事長代表公司所為之交易行為,於交易相對人為善意時,公司不得僅因未經董事會決議或其決議有瑕疵, ...
- 5未經股東會決議之公司重大行為效力
最大化之目標方有可能由董事會予以創造。因此,對於公司董事長或合. 法代表公司之監察人,即使在未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逕行以公司名義對. 外與他公司或第三人所為之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