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資訊系統分類分級與鑑別機制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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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已通過資訊安全管理驗證(例如:ISO/IEC 27001、CNS 27001等)機關,準用已採行之風險評鑑方法,須將資訊系統衝擊評估 ...
行政院修正「資訊系統分類分級與鑑別機制參考手冊」,其名稱並修正為「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如附件),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旨揭104年8月18日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1040105894號函轉行政院修正「資訊系統分類分級與鑑別機制參考手冊」,其名稱並修正為「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如附件),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二、上述「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已通過資訊安全管理驗證(例如:ISO/IEC27001、CNS27001等)機關,準用已採行之風險評鑑方法,須將資訊系統衝擊評估結果轉換為本規定之【普】、【中】、【高】三個安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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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系統分類分級與鑑別機制參考手冊修正對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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