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司法部門--大法官會議之職權-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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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e 訊息 中華民國的司法部門--大法官會議之職權 ×Close 訊息 中華民國的司法部門--大法官會議之職權 作者:林瑋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延伸文章資訊
- 1司法院大法官職權
司法院大法官職權.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法令. 憲法法庭. 憲法疑義. (§5 I 1 ). 機關爭議. (§5 I 1 ). 法令違憲. (§5 I 1 ). 地方法規違憲. (地制法). 憲...
- 21.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不包含下列何項? (A)解釋憲法(B)統一 ...
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一、解釋憲法。 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四、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 3司法院大法官-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職權
- 4大法官職權整理表職權案件審理程序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1). 大 ...
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人. 「三分之二同意」,如被宣告牴觸憲法的對象. 是「命令」,只需出席人「過半數同意」;. (2). 大法官會議審理解釋 ...
- 5大法官的任命資格、任期和職權@ 這是我的部落格:: 隨意窩 ...
任命資格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大法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二)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