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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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其一、解釋憲法案件。
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三、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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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人. 「三分之二同意」,如被宣告牴觸憲法的對象. 是「命令」,只需出席人「過半數同意」;. (2). 大法官會議審理解釋 ...
- 222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解釋憲法(B)統一 ...
22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解釋憲法 (B)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C)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事項 (D)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 ...
- 3司法院大法官職權
司法院大法官職權.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法令. 憲法法庭. 憲法疑義. (§5 I 1 ). 機關爭議. (§5 I 1 ). 法令違憲. (§5 I 1 ). 地方法規違憲. (地制法). 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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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一、解釋憲法。 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四、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 5司法院大法官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其一、解釋憲法案件。 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