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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之 ...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三) 電話:(02)85902735. ::: 首頁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下載專區 常見問題 English 關於公報 公報瀏覽 公報查詢 網路資源 會員專區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 勞動條2字第103013224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

三、「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二) 地址:臺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85902735 (四) 傳真:(02)8590273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雄文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使基本工資之審議更符社會各界之期待,爰增訂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得設工作小組,視議題邀請委員及專家學者等,就基本工資審議相關事宜詳加研究。

另勞動部組織法業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二月十七日施行,爰修正有關機關、單位名稱。

擬具「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及勞動部組織法之施行,修正主管機關、參與機關名稱。

(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 配合勞動部組織法施行,修正幕僚單位名稱。

(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 配合勞動部組織法施行,修正主管機關名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得組成工作小組,就基本工資審議事宜研究之。

(修正條文第五條)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二條 為審議基本工資,由勞動部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勞動部部長兼任之;委員二十一人,由勞動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委員任期二年: 一、 勞動部代表一人。

二、 經濟部代表一人。

三、 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 勞方代表七人。

五、 資方代表七人。

六、 專家學者四人。

第二條 為審議基本工資,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之;委員二十一人,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委員任期二年: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代表一人。

二、 經濟部代表一人。

三、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 勞方代表七人。

五、 資方代表七人。

六、 專家學者四人。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及勞動部組織法之施行,修正主管機關、參與機關名稱。

第三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日常事務。

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協助工作,由有關單位調兼之。

第三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日常事務。

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協助工作,由有關單位調兼之。

配合勞動部組織法施行,修正主管機關、幕僚單位名稱。

第五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

基本工資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擬予調整時,由勞動部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得組成工作小組,就基本工資審議事宜研究之。

第五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

基本工資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擬予調整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一、配合勞動部組織法施行,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二、 為使基本工資之審議更符社會各界之期待,爰增訂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得組成工作小組,視議題邀請委員及專家學者等,就基本工資審議相關事宜詳加研究。

透過建立常態性討論機制,有助於建立日後勞資雙方互信協商之基礎,凝聚更周延之共識,以利基本工資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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