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不再區分是否從事 - 恩典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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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傷害罪不再區分是否從事「業務」
恩典法律事務所沈俊豪律師
以往我國刑法認為一個人在從事自己的業務時,比一般人更專業、更熟悉,也必須更小心,如果對別人造成傷害,就要負擔更重的責任,所以在傷害罪、重傷罪及過失傷害罪等,都規定從事業務者犯罪時必須承擔更重的刑責。
因此,舉凡計程車司機撞傷人、醫生開刀造成病患受傷、餐廳讓消費者吃壞肚子等案件,刑責都比一般人來得更重。
不過自108年5月底立法院通過刑法修正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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