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民事訴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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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有理由,廢棄原判決,自為裁判。

通常程序[编辑]. 通常程序的第三審管轄法院為最高法院 ... 中華民國民事訴訟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維基百科的法律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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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民事訴訟為中華民國(台灣)的民事訴訟程序。

由普通法院管轄,原則採三審三級制,其中第一、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為法律審(《民事訴訟法》第4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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